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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来源:景德镇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09-09-07 16:02:24

景建价发[2009]06号

    

市各有关人员:

 

  根据江西省造价管理站《关于江西省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赣建价发【2008】08号)文件规定,现将我市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凡2001年、2003年、2005年注册有效期已满,需继续执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符合《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规定延续注册条件的,均应办理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手续。

 

  (二)应提交的材料

  1、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可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上申请后直接打印,网址:www.ccost.com );

  2、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前一个注册期内的工作业绩证明;

  5、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注册程序

  1、申请人应按照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同时必须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 www.ccost.com)进行网上申请;

  2、申请人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进入个人申报系统,选择“延续注册”部分,将基本情况填写清楚后,进行网上数据上传,并将“延续注册申请表”下载打印;

  3、申请人按照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和要求准备有关资料;

  4、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有关材料进行核实,在延续注册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有关材料报我站初审,原件经我站审核后当场退回,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初审合格的报省造价站复审,复审合格的报建设部审核。

 

  (四)受理时间

  9月30日前各有关人员将申请延续注册所有材料报我站管理科审核,联系人:陈萍、金萍,联系电话:8222276。

 

 

  二00九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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