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09年第五批施工与设计一体化企业资质专家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凡对被公示企业有疑义的,可在本公示发布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进行投诉。投诉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投诉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投诉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行核查。对于申报资料造假的企业二年内不得再申请施工与设计一体化资质,对于申诉的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诉和申斥意见,由各市汇总并正式行文上报。
附件:河南省2009年第五批施工与设计一体化企业资质审查意见汇总表
二OO九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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