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江西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实施细则》(赣建字〔2008〕1号)和《关于开展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赣建价发字[2009]12号)的要求,省造价站对全省2006年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证书验证工作,现将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请各设区市造价管理站按照合格人员名单将所属辖区内《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统一收齐,于2009年12月15日前报省造价管理站办理,签署验证结论工作;省直单位及中直在昌单位人员于2009年12月1日-2009年12月15日携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到省造价管理站办理,签署验证结论手续。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