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开函[2009]086号
有关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直辖市房地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审核,现将截止11月18日上报我部受理的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延续企业的评审结果予以公布。评审结果为待定的企业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在2009年12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初审单位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办公厅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