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09年第七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凡对被公示企业有疑义的,可在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进行投诉。投诉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投诉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投诉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行核查。对于升级中弄虚作假的企业,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类别资质,新设立企业弄虚作假的,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对于申诉的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诉和申诉意见,由各市汇总并正式行文上报。
附件:河南省2009年第七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汇总表
二OO九年十二月二日
建设通查询
组合查询
查企业
查业绩
查人员
项目经理
查资质
查荣誉
查诚信
信用评价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