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2009年第七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来源:漯河建设工程信息网 2009-12-08 16:36:39

  现将2009年第七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凡对被公示企业有疑义的,可在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进行投诉。投诉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投诉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投诉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行核查。对于升级中弄虚作假的企业,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类别资质,新设立企业弄虚作假的,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对于申诉的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诉和申诉意见,由各市汇总并正式行文上报。

 

 

  附件:河南省2009年第七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汇总表

 

 

  二OO九年十二月二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