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建〔2009〕141号
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各扩权县(市)建设主管委(局):
根据《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的要求,我厅对申请施工与设计一体化资质的企业进行了资质审查。现将我厅批准的15家施工与设计一体化企业资质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布。
附件:< height="18" alt="" src="http://hnjsxy.com/sysimage/file/doc.gif" width="18" />河南省2009年第六批通过审批的施工与设计一体化企业名单.doc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