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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电子清标系统的通知

来源:铁岭建设网 2010-11-03 17:29:37

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招标代理机构:

  为推动电子投标工作的开展,进一步维护招投标各方利益,保证评标工作公正、公平,提高评标效率,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决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凡竞争性招标项目应实行电子清标系统辅助评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应选择适宜的技术成熟的电子清标软件系统,以保证评标时清标工作顺利进行。

  二、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部分在原有纸制标书的基础上应相应增加电子标书作为承载工程量清单的媒介,在出售招标文件的同时一并发售给投标单位。

  三、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对电子标书的要求,并在招标文件的废标条款中相应予以明示。

  招标文件一般应要求:

  1、所有投标人的商务标文件中需同时投报纸制文本标书和电子标书;

  2、电子标书必须密封在商务标内,并用记号笔在电子标书表面标明投标人名称;

  3、为保证纸制工程量清单与电子工程量清单的一致性,工程量清单报价相关表格必须采用电子标书中的打印功能打印出带水印的纸制文本;

  4、电子标书的打开查看密码应用A4纸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随电子标书一同密封在商务标书内;

  5、招标人不接受未采用电子标书打印出的工程量清单报价相关表格或擅自改动电子标书内容的投标;

  6、所需明示的其它内容。

  四、由于图纸设计变更、答疑等因素引起工程量变化的,招标人调整工程量清单时应收回所有投标人的电子标书,修改后重新发给投标人。

  五、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相关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电子清标软件的使用方法,指导投标人正确使用电子清标软件,协助评委进行电子清标工作。

  六、若特殊工程不宜实行电子清标系统辅助评标,需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审核。

 

 

 铁岭市建设市场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