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制定“十二五”行业规划,加强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市场管理,规范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的设立与资质申报及备案工作,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关于“十二五”行业规划和新的管理办法出台之前,暂停新建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和受理其资质申报及备案工作。自即日起,凡在我市范围内新建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均以2011年1月1日出台的《开封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备案管理办法》执行。敬请有关单位和有投资意向的单位、个人予以理解和支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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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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