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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牡丹江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牡丹江市建设局 2010-12-07 10:12:14

各县(市)建设局、各施工企业、各监理单位:

  现将《牡丹江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一0年十二月五日

 

 

  牡丹江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消防工作会议和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的通知》(黑建安〔2010〕36号)精神,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进一步促进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

  1、城市燃气、供热等市政基础设施运营使用的管网;

  2、房屋拆除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包括道路桥梁、市政设施及地下开挖工程等);

  3、全市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特别是今年结转工程及冬季施工现场。

  二、专项整治的内容

  (一)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包括各类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建立和分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立和运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等情况;工程建设、建设监理等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情况。

  (二)市政基础设施管网运行和档案管理情况。对正在运行的管网,特别是燃气、供热管网进行一次系统排查,看是否有违法、违章占压管网,是否有明确的管网保护标识及措施,是否有违法、违规的开挖工程影响管线的正常运行及应急抢险预案,地下管线档案和实际情况是否动态变更管理。

  (三)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情况。检查拆除工程施工单位具备承包资质条件情况,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情况,拆除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制和落实情况,房屋拆除工程施工许可证情况,对拆除区域及周边地下各类管线的技术交底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及措施落实情况。

  (四)建筑市场行为情况。检查施工企业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手续是否完备,对违法分包、转包和非法挂靠现象的检查以及查处情况,建设项目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的情况,施工单位越级承包、超资质范围承包的情况,监理单位越级监理、超资质范围监理的情况,建造师和总监资格情况。

  (五)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公示和治理情况;各类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和落实情况;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检测和使用管理情况;建筑工程使用的危险品管理情况;“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人员是否接受过相关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使用和文明施工情况;监理企业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管情况。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实施情况;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含高空卸料平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和市政基础设施、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开展专项整治落实情况。

  (1)深基坑工程:是否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进行开挖,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基坑支护、是否对周边环境变形动态监测、是否对地下管线有效保护等情况。

  (2)高支模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有关单位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等情况。

  (3)脚手架工程(含高空卸料平台):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脚手架工程的验收及使用等情况;高空卸料平台搭设方案落实情况。

  (4)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的要求等情况。

  (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对施工区域的地下管线是否清楚,地下各类管线保护措施是否到位以及应急处理方案编制和抢险预案等情况。

  (6)施工单位施工作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是否全部持证上岗;防范措施(审批手续和动火级别、消防器材)是否全面落实,发现安全隐患,是否整改到位;消防管理制度是否有效执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是否落实到一线工人;防火基本措施是否可行有效,施工现场仓库是否采取有效防火措施。

  三、时间安排

  12月5日至10日,各企业进行自查; 12月10日至20日市建设局将组织检查组对四城区及外县(市)在建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专项整治落到实处取得成效,经研究决定成立“牡丹江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贾 岩 市政府副秘书长、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 郭 福 市建设局副局长

  伭宝君 市建设局副局长

  马宝富 市建设局副局长

  纪 铭 市建设局纪检书记

  徐士杰 市建设副调研员

  成 员:于衍泉、姜礼贵、王 俭、刘喜瑞、王茂、杨振乾、米冰瀚、孙茂永、张大忠、李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安全监察站。办公室主任由孙茂永兼任。

  五、检查安排

  检查阶段市建设局组织7个检查组,检查组组长由各站办站长、主任担任,成员由安全站、质量站市场站、企管站、燃气办、动迁办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1组组长:王 俭;检查范围:阳明区、东安区。

  第2组组长:李 军;检查范围:西安区。

  第3组组长:孙洪涛;检查范围:江南开发区。

  第4组组长:蔡锦军;检查范围:爱民区。

  第5组组长:刘喜瑞;检查范围:全市拆迁现场。

  第6组组长:王 茂;检查范围:全市燃气、供热企业。

  第7组组长:孙茂永;检查范围:外县(市)。

  每组要全部项目进行检查。每天上报办公室检查情况。

  六、整治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是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的有效措施,是落实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施工企业和职能站办要高度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制定整治方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全面排查,严格整治。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市各检查组应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整治工作重点,对我市在建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督促整改;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要责令停工。对未报监和未纳入监管范围的工程施工项目,应认真进行排查,加强监管,消除安全隐患。对燃气、供水管线安全保护范围内的违章建筑情况,各检查组应按辖区范围及时组织专项排查和整治,确保管线安全不受影响。

  3、加强联系,沟通信息。市各检查组要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报送工作,将排查情况和工作总结及时上报市检查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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