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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三亚市建筑施工领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三亚建设工程信息网 2011-04-27 12:37:35

  (三住建[2011]227号)

 

各建筑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十二五”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创造良好开局,根据《海南省建筑施工领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三亚市建筑施工领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 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三亚市建筑施工领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继续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有效遏制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实现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海南省建筑施工领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现状,我局将于 2011年开展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的“安全生产年”活动,并制订以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顺利开展,我局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李锐;

  副组长:杨帆、孙器斌、邢智;

  成员:张泰晖、王绍和、羊永燃、胡雄、郑毅、林英立、谢克兰、陈军、黄由明、郭禄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管理科,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所有事务。联系电话: 88278767

  二、主要任务

  ( 一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着力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1 、强化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律不允许参加招投标活动,不颁发施工许可证 ;

  2 、加大事故企业处罚力度。对发生死亡事故企业要按照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和“四不放过”原则要求,严肃查处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对安全生产条件重新评价 ;

  3 、加强建设工程监督检查及处罚力度。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的检查力度,加大违法违规建设工程的检查、监督和处罚力度,坚决打击非法违规行为,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

  ( 二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着力解决重点领域、重点工程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加大对重点工程、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开展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预防事故发生。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对重大基础设施和高大难新工程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确保汛期及台风季节等重点时段的建筑施工安全;二是继续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设备、预防高处坠落河施工消防安全等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三是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做好“四个结合”,即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集中专项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督促企业切实承担起隐患排查治理与防控的主体责任,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做好各类隐患的整改工作。

  (三)进一步落实质量责任制,提高质量监督水平

  1 、要全面落实各个建设主体,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制,层层分解,齐抓共管。

  2 、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和次数。采取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的方式,对所有的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包括基本程序履行情况、勘察设计质量、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特别是加大对重要工序、重点部位、重要的试验检测数据的监督检查力度。

  3 、加大对过程的控制。要从注重质量结果评定向注重过程监督转变,由注重工程实体质量向注重工程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转变,彻底扭转部分工程质量标准低,过程监督把关不严的局面。

  (四)提高设计质量,强化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质量与安全

  1 、认真贯彻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34号)。一方面开展规范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质量专项检查,确保设计文件的深度和质量。另一方面,严格设计变更程序,加强对设计变更工程量及内容的审核监督。

  2 、强化施工现场监督措施。严格落实企业和施工现场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在建的工程项目,要有施工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监理企业负责人或项目监理负责人在现场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上班、同时下班。对于有关负责人未履行职责的,按擅离职守处理,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于发生事故而没有负责人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要制定并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重大隐患,企业负责人要现场监督整改,确保消除隐患。

  (五)要加大对“安全生产年”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对安全生产的管控能力

  要以 6月份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以提高企业主要安全管理人员能力,引导企业研发安全生产新技术为重点,采取新闻媒体、板报、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宣传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力争在特种作业和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上要有新进展、新突破。

  三、时间安排

  按照省住建厅的方案要求,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年”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 2011年 4月 30日前)各企业、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措施,制度确实可行的方案,并采取媒体、简报、专栏的形式开展宣传,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年”活动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 2011年 5月 1日—— 10月 1日) 督促检查,全面实施。各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内容要求,积极组织各种活动,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1 、针对建筑施工、拆除等重点行业 (领域 )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落实单位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 ;

  2 、进一步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专项治理,切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

  3 、落实汛期防洪、防台、防坍塌、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

  4 、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落实 ;

  5 、各施工、监理企业在 10月份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市住建局“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专项督查,进一步促进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总体水平提升。

  (三)总结检查阶段( 2011年 10月 1日—— 11月 30日)巩固成果,总结考评。各企业、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并与 11月 20日前将全年活动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安全生产年”领导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年”活动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强化落实。各施工、监理企业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各项措施,制定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二)突出重点,全面开展。各单位要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突出建筑施工、供气供水等重点行业领域,强化规范建设,加大安全投入 ;加大“五一”、汛期、“十一”、年末岁首等重点时段和关键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加强督促指导。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对因活动开展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四)广泛宣传,积极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等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开展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 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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