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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潮州市施工企业基层关键岗位(施工员安全员质量检查员材料员)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暨备案审验的通知

来源:潮州建设信息网 2012-03-21 19:18:42

  潮建[2012]30号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取消建筑企业基层技术人员岗位审批后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粤建管函[2003]279号 ) 和我局《关于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基层技术人员岗位备案登记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潮建通[2009]10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已对全市施工企业及外来驻潮施工企业基层关键岗位技术人员进行岗位备案登记,现根据我市目前各施工工地现场的实际情况,结合国家建设部《建设继续教育管理规定》和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建设系统继续教育管理实施意见》(粤建科字[1999]079号) 的精神, 我 局决定对全市施工企业及外来驻潮施工企业的基层关键岗位(施工员、安全员、质量检查员、材料员)进行继续教育并备案审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要求

  基层关键岗位技术人员是施工现场项目管理班子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施工过程中的关键技术工作,在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上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其人员的知识更新,不断充实相关知识对我市的建筑业发展有着深远的现实意义,同时,按规定,基层管理岗位技术人员三年内未接受继续教育,不予通过岗位证书年检。此次继续教育和备案审验工作的开展,是保证我市项目班子配置中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到位的重要举措。因此,希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在岗的基层关键岗位技术人员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和办理备案审检。今后凡在我市担任相关岗位的人员必须持相应的岗位备案证书方可上岗。

  二、继续教育和备案审验对象

  凡在我市从事建筑施工工作的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都必须进行备案审验,持证已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均需报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三、证书颁发

  经继续教育培训合格后,由潮州市建设技术培训中心在新备案证上预以审验,并在有关的网上预以公布,作为上岗和检查的依据。

  四、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10年3月26日~2012年4月13日止,逾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持证资格。

  2、报名地点:潮州市建设大厦十八楼建设技术培训中心(联系电话:2393031、2393097)

  3、提供资料:原备案证书(以前未办理备案的,可一并办理),原省建设厅核发的岗位证(培训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相片2张。

  4、报名方式:此次先集中报名,后分期培训办理备案登记,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附:备案审验报名表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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