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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酒泉市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酒泉人事人才网网 2012-04-05 16:55:21

  酒市职改办〔2012〕14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各系列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统筹安排2012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确保各系列(专业)评审工作有计划、按时限全面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及要求

  2012年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是:5~10月,单位推荐、分级报审;6~12月,审查推荐、组织召开评委会评审。

  (一)按时上报评审材料。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将评审材料上报截止时限、评委会开会时间,及时通知各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及早准备评审材料,做好推荐工作。对申报评审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各县(市、区)、各单位要提前向市人社局申请岗位使用函。评委会所在部门要准确填写《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登记表》,“主要工作业绩”栏中填写被评审人员的业绩及符合评审条件的哪一条。申报评审材料及《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登记表》1式3份(此表须同时报EXCEL格式电子文件)应于评委会开会前40天报市职改办。未按规定时间报送的,不再受理。

  (二)按期召开评审会。各系列评委会要按照评审工作安排表(附件1)规定的时间召开评审会。

  (三)填报材料真实准确。专业技术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评审材料,并提供各类证明材料原件,在《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以下称《简表》)符合硬化条件栏填写的业绩,必须提供相应有效的原始材料,如辅导学生竞赛获奖者,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相应的文件;担任班主任所带班级获奖者,需提供有效的所带班级和班级获奖原始证据。单位要对填报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对申报评审高、中级职务者,单位要将《简表》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报告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简表》由单位审查人签字,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上报。上报的评审材料要齐全完整,并按顺序装订。市职改办不再接收各类补交的材料。

  (四)申报程序符合规程。各县(市、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酒泉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依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公示监督、主管部门审核的程序,做好评审材料的审核呈报工作。

  (五)正确把握职改政策。各单位、主管部门有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正确把握职称改革的各项政策。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专业、资历、无空岗,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甘肃省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甘职改办〔2004〕4号)规定,符合破格条件的,可推荐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对未制定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审条件的系列(专业)的,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甘人社发〔2010〕47号)执行。

  对年度考核的要求,申报评审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要求其在低一级职务任期内至少有1次优秀;晋升副高、中级职务人员不再作此要求。

  对论文的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定中论文要求的通知》(酒市职改办〔2011〕35号)、《关于调整我省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名录的通知》(酒市职改办〔2012〕2号)执行。

  对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要求,按照《关于印发〈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及成绩使用办法〉的通知》(甘人职〔2007〕18号)、《甘肃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的通知》(甘职改办〔2003〕2号)执行。对符合规定,免于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考试不及格暂不作为否决条件的人员,须出具由相关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的相应证明材料原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1.无市人社局任职资格评审岗位使用函的单位;

  2.上一年度未进行年度考核或考核结果未核准的单位;

  3.无县(市、区)职改部门推荐意见、单位公示报告、评审表缺少印章者;

  4.破格晋升人员无单位、县(市、区)职改办专题报告者;

  5.申报程序不符合评审规程、个人报送评审材料者;

  6.上报材料未附业绩成果、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现任职务资格证书、聘任文件等原件的;

  7.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无继续教育任务完成证明书的(乡镇工作人员只要求提供2004年-2011年证明书);

  8. 自行印制评审表格,不符合省职改办规定的统一式样者;

  9. 评审表格内容填写不详细、不清楚、涂改者。

  二、重视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家的安排布署,今年,我市被省上确定为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试点市,各县(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精心组织,稳步推进,按时间、按要求扎实做好各阶段的工作,确保改革试点工作圆满完成。

  三、积极拓展非公经济职称评定工作领域

  凡在我市非国有制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并在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依据各系列评审条件申报。申报程序按照《酒泉市人事局关于开展非国有制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酒市职改办〔2005〕8号)规定办理。申报人员的材料经各级人才交流中心审核加注意见后按管理权限报县(市、区)、市职改办审查后推荐评审。

  四、认真做好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和农村实用文化人才的职称评定工作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统筹规划组织好农村人才职称评定工作。对确有真才实学、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的农村实用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根据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按照《甘肃省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评定办法(试行)》(甘人职〔2006〕35号)的评审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任职资格。同时,各县(市、区)要深入调研,结合实际,研究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的激励措施和管理办法。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直接关系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职称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认真做好职称评审工作。

  1.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政策规定,坚持标准,严格条件,逐级把好关口,切实维护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权威性、公正性、严肃性。

  2.为保证各系列评审会按时召开,各县(市、区)、各系列主管部门要及早安排,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时间进度表,统筹安排好申报、联审和评委会评审工作。

  3.要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对填报材料中弄虚作假、伪造证书证件、论文、成果等相关资料的,查实后取消评审资格,两年内不允许申报评审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同时在本单位或全市通报批评。对群众反映不符合条件、未按规定程序或单位弄虚作假推荐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评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开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4、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职改办填报《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统计表》(附件2,在www.jqrc.net网站下载),于2013年1月31日前报市职改办。

 

  附件1:全市各系列上报审核材料及评委会开会时间安排表

   < alt="" width="16" height="16" src="http://www.jqrc.net/images/zip.gif" />点击浏览该文件

 

  附件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统计表

   < alt="" width="16" height="16" src="http://www.jqrc.net/images/zip.gif" />点击浏览该文件

 

 

 

  二О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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