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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暖房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延州暖办[2012]7号)

来源:延边建设信息 2012-07-11 15:55:38

  延州暖办[2012]7号

  

各县(市)暖房办:

  为进一步加强全州“暖房子”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确保“暖房子”工程建设质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基层”处理监管

  “暖房子”工程“基层”处理,是“暖房子”工程质量的基础,各县(市)要切实加强对“暖房子”工程“基层”处理监管,基层处理必须严格按照省厅“暖房子”工程《技术导则》要求的各类“基层”处理方法进行,“基层”处理结束,由质监部门和工程监理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步工序,其它每道工序也要实行分步验收制度。

  二、加强建筑材料入场监管

  “暖房子”工程建筑材料质量,是“暖房子”工程建设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市)要严格把控建筑材料入场质量关,对来路不明或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要加大建筑材料检测密度,杜绝假冒违劣建筑材料在“暖房子”工程中使用。

  三、加强样板、示范先行监管

  各县(市)“暖房子”工程的每个标段,要严格按照样板、示范先行执行,各标段进入施工后,必须先做一栋样板、示范楼,样板、示范楼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对本标段的其它房屋进行施工,对验收不合格的样板、示范楼,必须返工重做,并取消该样板、示范楼施工企业,对本标段的施工资格。

  四、加强质量监管队伍建设

  “暖房子”工程是民生工程,各县(市)必须高度重视“暖房子”工程质量监管队伍建设,要加大监管队伍建设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确保“暖房子”工程质量监管队伍人员、资金、设备、措施落实到位,要选派懂技术、责任心强、具有良好公信力的街道社区和离退休人员,充当“暖房子”工程质量安全义务监督员,扩大监管面,保证“暖房子”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二0一二年七月六日

 

 

  主题词:住房和城乡建设 “暖房子” 监管 通知

  州“暖房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7月6日印发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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