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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暖房子”工程义务监督员培训班的通知(延州暖办[2012]5号)

来源:延边建设信息 2012-07-11 15:57:05

  延州暖办[2012]5号

  

各县(市)暖房办:

  为加强全州“暖房子”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监管,扩大监管面,确保“暖房子”工程建设质量,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州暖房办决定组建“暖房子”工程义务监督员队伍,并进行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义务监督员职责。对监督范围内的“暖房子”工程建设质量及安全生产情况实施全程监督,及时发现“暖房子”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问题,并报所在县(市)暖房办查处。

  二、培训内容。“暖房子”工程政策、规定,技术要求,施工流程,质量标准,安全知识及防护等。

  三、培训时间。2012年7月10(一天)。

  四、培训地点。州住建局六楼会议室。

  五、义务监督员的配备。全州共配备100名(延吉30名、珲春22名、敦化24名、图们5名、龙井6名、和龙5名、汪清6名、安图2名),改造地块分散的县(市),可适当增加义务监督员的配备。

  六、相关要求。

  (一)义务监督员的选择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懂技术的在职或退休工程技术人员;

  2.街道、社区在职或退休党员、干部;

  3.责任心强、具有良好公信力、敢于管理的人员。

  (二)各县(市)暖房办要高度重视“暖房子”工程义务监督员配备和培训工作,要选派具备相关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参与“暖房子”工程监管工作,为“暖房子”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提供监管力量。

  (三)选派的义务监督员,必须参加州暖房办统一组织的培训后,方可挂牌上岗,参与“暖房子”工程监管。

  (四)请各县(市)于7月5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州暖房办。

 

  附:《全州“暖房子”工程义务监督员培训登记表》(一式两份、州及县、市暖房办各备案一份)

 

 

  二0一二年七月三日

 

 

  主题词:住房和城乡建设 “暖房子” 培训 通知

  州“暖房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7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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