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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荣获州优秀物业管理称号的住宅小区进行复检的通知(延州建房字[2012]2号)

来源:延边建设信息 2012-08-07 14:27:49

  延州建房字[2012]2号

  

各县(市)住建局、房产局、珲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为激励物业服务企业踊跃参加物业管理争先创优活动,营造“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学习氛围,增强“优胜劣汰”竞争意识,不断地提高物业服务管理水平,促进我州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经州住建局研究决定,自2012年开始对荣获州优秀物业管理称号的住宅小区进行复检。复检范围是2009年以前(含2009年)荣获州优秀物业管理称号的住宅小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复 检

  要求各县(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按照《延边州优秀

  物业管理住宅小区评选实施细则》,对本县(市)2009年以前(含2009年)获得“州优秀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称号的物业项目进行复检。并于2012年8月18日以前,将复检报告,报州住建局备查验。

  二、验 收

  2012年9月底前,州住建局组织县(市)物业管理相关人员(专家)组成评优达标、复检验收小组,对2009年以前(含2009年)荣获“州优秀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称号的项目进行逐一验收,同时对县(市)申报的2012年度物业管理争先创优达标项目进行考评验收。

  三、牌匾管理

  州住建局对已复检验收合格(收回原牌匾)和2012年度被评为“州优秀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称号的物业项目,发放印有有效期的牌匾;对2010年度和2011年度荣获“州优秀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称号的物业项目,届满三年时分别进行复检验收。对复检、验收合格的,重新发放印有有效期的荣誉牌匾;自2014年开始在“州优秀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牌匾上无有效期的均视为无效牌匾。若发现挂牌有效期届满或擅自挂牌的,由州住建局责成县(市)物业主管部门到现场摘牌。

  四、工作要求

  各市(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

  真组织落实,做好迎接州争先达标考评验收小组对2009年以前荣获“州优秀物业管理住宅小区”项目的验收及2012年度物业管理争先创优达标申报项目的考评验收准备工作,确保复检验收和达标考评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0一二年八月三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优秀 物业 复检 通知

  延边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2年8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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