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州建管字[2012]3号
各县(市)、珲春合作区住建局,延吉高新区、延边新兴工业集中区规划建设局,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延边州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要求,为提高效率、规范管理,州住建局决定从2012年9月1日起启用“延边州建筑市场诚信体系评价专用章”。该专用章主要用于我州建筑业企业和建筑业从业人员的诚信评价文件的审批、证明,由州建筑业管理办公室统一保管使用。
企业办理诚信证明文件应提供:1.延边州建筑业企业诚信证明申请表;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法定代表人委托书;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从业人员办理诚信证明文件应提供:1. 延边州建筑业从业人员诚信证明申请表;2.注册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联系人及电话:李洪强 2870633 13634330269
附件:1.延边州建筑市场诚信体系评价专用章(章样)
2.延边州建筑业企业诚信证明申请表。
3.延边州建筑业从业人员诚信证明申请表。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2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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