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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二年度全州房地产管理单位规范化检查结果的通报(延州建字[2012]86号)

来源:延边建设信息 2012-11-21 22:48:19

  延州建字[2012]86号

  

各县(市)住建局、房产局(处):

  根据《延边州房地产管理单位规范化考核评分实施细则》通知精神,州住建局组织各县(市)业内专业人员,对2012年度房地产开发管理、交易与登记管理、物业管理和房屋征收管理于11月6日—16日进行了检查考核评比,现将检查评比结果通报如下:

  一、多数被检单位对此次规范化检查评比工作还是比较重视,有自检报告,有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被检资料装订成册,并能够按照检查评比标准逐条进行对照,实事求是,勇于亮底。但仍有个别单位对规范化检查评比工作不重视,无自检报告,无自检记录,无规范化管理领导机构,无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方案)。

  二、大部分受检单位都能够本着虚心学习的态度接受检查组的检查,并且耐心听取检查组的指点,相互学习探讨,形成了相互取长补短共同提高氛围。但也有个别受检单位对专家组提出的不足和建议不能引起足够的认识。

  三、通过检查发现,各县(市)在业务管理方面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与创新。如:在产权交易与登记方面,延吉市房产管理中心、汪清县房产处大胆改革管理模式,实行产权登记交易“平行受理”;在房屋征收工作方面,敦化市能够结合本地实际,改变思维创新做法,整合资源成立了敦化市房屋征收和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汪清县在开发管理过程中,敢于对企业不良行为进行查处,通过百姓对开发企业的诚信评定,实行末位淘汰;和龙、安图在物业管理方面,虽然起步晚但步履大,管理水平和管理力度在原来的基础上都有了很大提升。

  四、检查中发现,被检单位普遍存在重办件数量,轻办件质量和业务培训,重办事结果,轻事中监管和事后检查。同时有的县(市)管理机构设置还不尽合理,如开发管理与市场监管分离,房屋征收和物业管理定编未落编,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效率和规范化管理。希望存在此类问题的单位,要尽快将情况向本县(市)政府汇报,改变目前管理格局,力求与规范化管理要求相一致。

  为此,通过此次检查评比,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中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希望排前的单位不要骄傲自满,排后的单位要迎头追赶。检查评比只是形式,共同提高业务管理水平才是真正的目的。

  二0一二年度规范化检查综合评比前四名单位:

  延吉市房产管理中心(房产局)、敦化市房产局、珲春市住建局、龙井市房产局。

  二0一二年度规范化检查单项评比前四名单位:

  1、房地产开发管理:延吉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汪清县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龙井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敦化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

  2、交易与登记管理:延吉市房屋交易与登记处;珲春市房屋交易与登记处;敦化市房屋交易与登记处;图们市房屋交易与登记处。

  3、物业管理:延吉市物业管理办公室;敦化市物业管理办公室;珲春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安图县物业管理办公室。

  4、房屋拆迁管理:敦化市房屋征收和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珲春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汪清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延吉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此通报。

 

 

 二0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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