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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2012年监理企业资质网上审验工作的通知

来源:抚顺市工程建设监理检测协会 2012-11-25 02:42:15

各监理单位:

  根据市建委的要求,现将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2年监理企业资质网上审验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领会通知精神,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做好资质年检工作。

 

 

  抚顺市工程建设监理检测协会

  2012年11月22日

 

 

  附件: 关于开展2012年监理企业资质网上审验工作的通知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建委工程监理主管部门:

  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和《辽宁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辽建[2008]136号)要求,自即日起开展全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验范围

  凡于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均须参加审验。

  二、审验内容

  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注册资本等条件是否符合相应等级的资质标准,重点审验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和在岗情况,企业相关业绩及市场行为情况。

  三、审验结论

  资质审验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二种。对于企业资质条件符合资质等级标准,且在过去一年内未发生过《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所列行为的,审验结论为合格。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审验结论为不合格。

  对审验不合格的企业,按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重新核定资质等级,达不到最低资质等级标准的,取消资质。未参加资质年度审验的企业,资质证书自行失效。

  四、审验方式

  本年度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验工作在“辽宁省工程监理企业管理系统”进行,企业应填报如下内容:

  1、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中的基本信息;

  2、企业法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基本信息;

  3、企业近两年完成的2-3个代表工程业绩情况(2012年度新设立企业除外)。

  已在监理系统上填报的信息,不重复录入。

  五、有关要求

  1、各工程监理企业按本通知要求,登录“辽宁省工程监理企业管理系统”(www.jsjl.lnjst.gov.cn)填报数据,于2012年12月20日前完成填报工作。

  2、各市(含绥中、昌图)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验企业申报的电子数据,核查企业有无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按时按要求报送统计报表等方面情况,提出初步审验意见,于2013年1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省厅建筑市场管理处。

  3、省厅将随机对部分企业进行抽检,抽检时无法出具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审验不合格。

  4、省厅将根据各市初步审验意见及抽查情况,做出审验结论,在“辽宁省工程监理企业管理系统”予以公布。

  5、对于在上一年度审验中需重新核定资质等级(含降级、撤销)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报告,连同企业的书面申请,于2012年12月20日前报省厅建筑市场处。

  联系人:杨勇 电话(传真):024-23447616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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