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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13年辽宁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的通知

来源:抚顺市工程建设监理检测协会 2013-03-06 14:13:56

各检测会员单位:

  现将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参加检测能力验证活动。

 

 

  抚顺市工程建设监理检测协会

  2013年3月日

 

 

  关于开展2013年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的通知

  

各市、绥中、昌图县建委:

  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促进我省检测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按照建设部第141号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及《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建发[2007]79号)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统一开展能力验证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

  具备相关检测能力,并取得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均须按照规定要求参加。

  二、能力验证内容

  1、水泥能力验证,具体项目为:3d抗压强度、3d抗折强度、28d抗压强度、28d抗折强度(按GB/T17671-1999标准进行);

  2、钢筋能力验证,具体项目为:屈服强度(ReL)、抗拉强度(Rm)、断后伸长率(A)(按GB/T228.1-2010标准进行);

  3、室内环境能力验证,具体项目为:甲醛含量(按《公共场所空气中甲醛测定方法》GB/T18204.26-2000中规定的“酚试剂分光光度法”进行)。

  三、时间安排

  参加能力验证的检测机构请于2013年4月12日前到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辽宁省工程质量检测中心)领取样品,领取样品后,要立即检查样品状态,并统一在4月17日~19日实施检测。各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实施检测并在规定截止日期前将结果报告单原件报送至辽宁省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报告报送截止日期:水泥报告单为2013年5月30日;钢材报告单为2013年4月30日;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单为2013年4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1、为保证能力验证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各参加单位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检测,并认真填写《2013年水泥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单》(附件1)、《2013年钢材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单》(附件2)和《2013年室内空气中甲醛含量能力结果报告单》(附件3)。检测结果报告单的信息必须齐全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后按时上报。对上报结果不符合要求和过期不报的单位,其能力验证的结果视为不合格。

  2、请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做好此项工作,负责组织当地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按时按要求参加相关能力验证工作,并做好监督检查。

  3、本次能力验证技术工作委托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辽宁省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进行,由其负责样品的制备、发放,考核检测人员的操作水平,并分析汇总能力验证总体情况,最终能力验证结果汇总后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节能科技处。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处

  2013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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