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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白银地区二○一三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一类材料指导价》的通知

来源:白银建设信息网 2013-03-26 14:26:46

  白建发〔2013〕96号

  

各县(区)建设局,白银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单位:

  依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和甘建价[2008]539号《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建筑材料实际情况及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对建筑材料的需求,测算编制了白银地区二○一三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一类材料指导价和预拌商品砼市场指导价,现公布执行,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列价格凭建筑业企业2012年换发的《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证书》与《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甘建价[2009]358号等现行各类定额及白银地区基价配套执行。

  二、附表未列入的一类材料,如实际发生价差,施工单位在采购前,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及时办理签证手续,附采购凭证报市造价管理站审核批准后执行。

  三、凡一类材料均以第一季度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相应定额规定的材料消耗量为计算基础,以本通知附表所列指导价格,同现行各类定额白银地区基价附录“材料综合预算价格”的差额进行调整。

  四、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再进行调整。

  五、本通知所列指导价各县区(除平川区、会宁县外)参照执行。

  六、凡未取得《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证书》的建筑业企业,一律不得计取一类材差。

  七、本通知由白银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白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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