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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延边州民用建筑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通知(延州建字[2013]37号)

来源:延边建设信息 2013-05-16 19:16:00

  各县(市)建设局、房产局,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全州城镇民用建筑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确保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开展民用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活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民用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城镇民用建筑是百姓安居乐业的保证。近年来,随着我州城镇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全州城镇房屋数量日益增多,随之而来,房屋使用安全问题日益凸现。一些房屋因擅自改变房屋设计功能、盲目改建加层增大房屋荷载、拆改房屋主体结构而严重影响了房屋的整体性、结构安全性、抗震性和耐久性。一些房屋因年代久远,临近使用年限、老化失修,而存在安全隐患。民用建筑的安全事关群众生命财产,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我们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民用建筑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做好民用建筑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将其纳入安全监管重要工作内容,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完善制度,确保民用建筑隐患排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做好民用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要加强民用建筑隐患排查治理的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民用建筑及城市桥梁安全管理相关法规、政策,大力宣传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及紧迫性,为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做好舆论准备。要组织民用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认真进行房屋安全使用情况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各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本县市民用建筑进行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房屋设计用途是否改变,是否存在明显加大荷载,使用期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房屋是否经过房屋安全鉴定;属于整体危险的房屋是否需要拆除,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采取措施解除危险。检查中对存在危险点的房屋要进行安全鉴定。各地要认真记录民用建筑安全检查中的信息数据,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对短期内可以完成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限期整改,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有效防范民用建筑安全事故。各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民用建筑隐患治理工作方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安全检查工作。并将民用建筑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于6月底前上报州住建局房产处。下半年,州住建局将对各县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民用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处。

  民用建筑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各地要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起来。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领导,成立以各相关单位为成员的民用建筑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民用建筑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建立从主管部门到民用建筑所有权人之间的安全管理网络,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负责,密切配合,采取普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留死角,切实把排查治理工作做深、做细。要将隐患排查工作方案部署和落实到实处,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果断采取处罚措施。对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安全隐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同时要建立隐患举报制度,开设排查治理工作举报投诉电话及电子邮箱,并统一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投诉,强化舆论和群众监督。

  四、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建立民用建筑安全长效机制。

  民用建筑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应从管理、制度、程序等各个环节落实房屋住用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民用建筑安全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的机制,对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常抓不懈,使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一是要建立健全民用建筑安全的管理制度。要加强民用建筑安全管理检查制度的建设,规范安全检查的形式、方法,要做到定期检、经常检,使安全检查工作做到全面细致,确保使用安全;要加强民用建筑安全使用制度的建设,规范民用建筑及城市桥梁安全管理责任人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要求民用建筑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对房屋进行改造或变更使用用途。对于民用建筑的相关资料,要妥善加以保管。

  二是要做好民用建筑安全的日常管理。要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做好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要及时做好危险房屋的鉴定和治理工作。要督促房屋所有权人按规定及时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要监督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及时进行治理。要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对房屋安全管理检查情况和危旧房屋的鉴定处理情况要建立包括区域、幢号、所有人及使用人、危险部位及程度、处理意见及落实情况等内容的详细档案。

  三是要加强民用建筑安全的监督检查。加强房屋住用安全监督检查应坚持自查与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检查与责任追究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的方针,制定具体可行的监督检查计划和方案,对监督检查查找出来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是要严格既有房屋安全的责任追究。对民用建筑安全有险不查或损坏不修的;出现险情后不治理、不避让、不申报或未及时治理、避让、申报的;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等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由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应责任。

  201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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