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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安康城乡建设局 2013-07-16 09:00:15

 各县区规划局、住建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恒口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商混企业:

    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陕建函[2013]553号)的要求,为规范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的生产质量控制行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确保建设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
    3.《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03)及国家相关有关技术规范、标准。
    二、检查范围和方式
    全市范围内所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预拌混凝土施工现场,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随机抽查、现场监管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检查。
    三、检查内容
    按照陕建函[2013]553号文件要求的检查重点逐项检查。
    四、检查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底前。各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对照检查内容,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整改。
    (二)全面检查阶段:9月至10月底。各县区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有关的工程项目进行抽查。
市局将在各县区、各企业检查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并对各县区扶持本地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分析阶段:11月15日前。各县区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形成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1.各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检查工作的重要性,积极行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要密切配合检查组工作,对提供的相关资料要做到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2.各县区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要认真安排,抓好落实,按照有关标准对本辖区混凝土企业的质量、设备、专项实验室、经营状况等开展检查,并对预拌混凝土的生产、使用等各个环节履行监督责任。对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严肃处理。
    3.市局将对本次检查进行通报,对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其停业整顿并给予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
各县区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务必在11月15日前将本地专项检查情况及统计表(见附件)(含电子版)报市局建管科。
    联系电话:0915-3213087  
    电子信箱:956961799@qq.com
    陕建函[2013]553号文件,请登录陕西建设网(网址:www.shaanxijs.gov.cn/建设厅文件)下载阅办。

    附件:预拌混凝土自查情况统计表

安康市城乡建设规划局
201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