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文件要求,我委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3年8月16日至2013年8月22日。如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报送我委行政审批服务科,逾期不予受理。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许可)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委行政审批服务科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科(208室),联系电话:(0790)6422730 、6444278
邮政编码:338000
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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