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延州建房字[2013]5号
关于贯彻执行《延边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住建局、房产局:
《延边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州政府同意,于2013年9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办法》,各县(市)要结合本县(市)实际,制定适合本县(市)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二、州住建局草拟了《延边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各县(市)可在实际工作中参照执行。(协议书附后)
三、为开展好此项工作,各县(市)要积极做好《延边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及本县(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宣传工作,力争于2014年初全面落实《办法》。
此通知。
延边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