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凡2014年3月13日前在市人社局职改办登记办理的二级建造师、注册税务师、2012年度的经济、会计、卫生等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均已办回(除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外),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尽快到市职改办领取证书,单位领取时请携带介绍信和身份证;个人凭身份证领取,不得代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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