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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2014年市级就业培训项目定点机构招投标的通知

来源:汉中人事信息网 2014-04-23 15:04:50

  各省属职业院校、市属职业培训机构:

  根据《汉中市职业培训机构就业(创业)工作流程》(汉人社发〔2012〕50号)、《汉中市职业培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汉人社发〔2012〕154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市级就业培训工作,加强培训机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现将2014年市级就业培训项目定点机构招投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就业技能培训是国发〔2010〕36号文件确定的重要职业培训内容,培训对象为城乡各类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培训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强化实际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力求使参训者达到上岗要求或掌握初级以上职业技能,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培训的方式推行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和企业岗位实际要求,开展订单式、定岗式、定向式培训,以集中在校培训为主。培训专业根据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就业状况以及企业用人需要合理确定(附件1)。根据培训专业工种难易程度、时间长短和培训成本,以职业资格培训期限为基础,培训专业分为A、B、C、D四类,培训课时分别为80、120、240、360学时,补助标准分别为600元、800元、1000元、1200元,培训结束取得培训合格证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按就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取得培训合格证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按就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取得培训合格证和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就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企业岗前培训是企业新录用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可由企业统一组织在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后,依托市级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企业岗前培训补贴标准按照同类工种、相同或相近课时、参训人员实现就业的就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执行。

  2014年市级就业培训项目招标,共计6000人,投标专业41个。

  二、招标对象

  依法设立的省属各类职业院校,市属职业培训机构(省属职业院校、市属职业培训机构可参加市级定点培训机构的招标,也可按照所属地域及培训工作安排参加县区定点培训机构的招标,但不得重复、交叉申请各级的定点培训机构)。

  三、投标条件

  (一)具有合法的办学资质和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2013年省属、市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合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的院校; 2013年年检责令整改的培训机构,整改合格后也可参与投标。

  (二)遵守国家职业培训法律法规,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愿意在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宏观指导下,热心承担培训任务。

  (三)具有满足开展培训专业(工种)所需的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教学场地一般应包括理论教室、实训场所及附属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等;配备开设的专业(工种)培训教学所需的教学仪器设备和教材、资料等,办公场地、教学场所和实训场地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等有关规定。

  (四)具有满足培训任务需要的师资力量和管理人员。具备一支与培训专业、设备规模相适应的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学队伍。投标的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专兼职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学资格。

  (五)具有满足开展培训所需的教材。应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并符合国家职业标准。统一使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教材。

  (六)具有相对稳定的就业信息和渠道,就业指导得力,能为培训学员提供推荐就业服务,学员培训后就业率较高。

  (七)社会信誉好,按期完成培训任务,无有效投诉、无违规收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其他违法行为。

  (八)财务独立核算,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财务制度健全,能全面正确反映培训成本,能出具有效票据。

  (九)中标单位在开始本年度就业技能培训前,必须按照统一要求,在校内办班的应在实训场地配备固定监控设备,在校外乡镇组织办班的必须配置移动监控设备,以便于发标单位对培训质量进行全程监控和监管。

  (十)中标单位能够严格执行《汉中市职业培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汉人社发〔2012〕154号)中的规定和要求,能够保障培训课时和培训质量。

  四、招标办法

  本次招标,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统一组织,面向社会,公开进行。

  五、投标材料

  投标材料包括:

  (一)投标机构申请表(附件2);

  (二)2014年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投标书(附件3);

  (三)招标单位基本情况(办学场地、实训设备、教师职业资格证复印件、教学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学员考勤制度)等证明材料;

  (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1.学校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2.教学场地租用合同或土地使用证;

  3.拟承担培训工种的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及技能等级证书(带原件核对);

  4.拟承担培训工种的实训设备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

  5.培训专业教学计划和大纲、使用教材等。

  (五)投标机构承诺书(附件4)

  招标材料用A4纸统一装订成册,一式四份。

  此外,各投标单位自行制作介绍本单位基本情况的幻灯片或视频资料(包括理论教室情况、实训场地情况、实训设备情况、学生教学情况、拟承担培训工种的师资力量、就业安置情况、受表彰情况等),时间最长不超过5分钟,由投标单位负责人在投标现场演示。

  六、招标程序

  (一)单位申报

  申请参加招标的培训单位,持《2014年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投标书》等投标材料于4月30日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投标申请(市政府1号办公大楼615室,培训教育与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电话:2626729)。

  (二)初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的培训机构进行初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培训机构予以取消。

  (三)组建评标委员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邀请有关职业技能培训方面的专家、纪检监察部门、就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代表等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

  (四)召开招标大会

  5月上旬进行招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投标单位向评标委员会陈述本单位办学、培训的基本情况,评标委员会按评审标准对投标单位综合评审、量化打分。

  (五)确定中标单位

  评标委员会按照统筹兼顾、合理布局的要求,根据培训任务,依投标单位在招标中的排序,确定中标单位名单。实施企业岗前培训的机构将在就业培训定点机构中选择办学基础条件好、师资力量强、社会信誉好的省属、市属机构中确定。

  (六)重大事项研究会审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会议,对中标单位以及培训任务数量予以审定。

  (七)召开2014年全市就业技能培训工作会

  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全市2014年就业技能培训工作,与中标单位签订培训目标责任书,提出工作要求,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

  七、结果公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中标单位名单将在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同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八、其它事宜

  1.投标日期截止2014年4月30日18时,以完备资料送达为准。

  2.培训机构应准确填写机构名称、开户银行、帐号等相关信息。申报实施培训专业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实施专业为准,对未批准开展的专业不得实施培训。

  3.对部分就业前景好、市场需求量大、学员培训愿望高的专业如在本次确定专业中未涉及,培训机构可持就业需求分析、市场前景预测、培训课程设置、教学设备配备等内容申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在2014年就业技能培训专业中予以确认。

 

 

  附件:1.2014年全市就业培训专业分类表(草稿)(点击下载)

  2.2014年投标单位申请表(点击下载)

  3.2014年就业培训定点机构投标书(点击下载)

  4.2014年投标机构承诺书(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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