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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管方式的通知

来源:赣州规划建设网 2014-11-10 14:22:59

各县(市、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南康区建设局、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建设局,各图审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投资环境,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字[2014]92号)精神,结合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方式。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

  非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是指:(1)未使用各级各类财政性资金的项目;(2)未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的项目;(3)未使用国家融资的项目;(4)未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5)非国有和非政府融资的项目。

  二、非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管方式的调整

  对我市使用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本着尊重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工程发包自主性的原则,由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招标发包,是否进入有形市场开展工程交易活动,并由建设单位对选择的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使用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发包由原来单一的必须进行招标发包的方式调整为可采用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两种发包方式,采用何种发包方式由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如建设单位选择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的,无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逐一进行设计、监理、施工招标的开标、评标、中标公示等招投标程序,可直接自主选择符合项目资质要求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并签订合同;如建设单位选择采用招标方式并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活动的,则按招标投标的相关程序办理。

  三、有关要求

  1、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采用直接发包的,建设单位在办理质量监督登记时,只需提交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即可;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只需提供经招投标监督部门办理的《赣州市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工程直接发包情况告知表》(见附件)即可,不再要求提交中标通知书及招投标备案文件等材料。

  2、图审机构应加强对项目设计单位资质条件等程序性审查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技术性审查,发现问题须及时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对所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3、各级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切实加强对直接发包的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不得因项目未进行招投标而弱化或放弃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的监管。

  4、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直接发包的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各参建单位的检查监督,依法查处违反资质管理规定承揽工程设计、监理、检测、施工等工程建设业务的从业单位和行为。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赣州市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工程直接发包情况告知表

  赣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4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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