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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市住建委<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宿州建设委员会 2014-12-18 17:08:03

各县、区住建局,市经济开发区、宿马园区、市高新区规划建设局:

  为认真落实省住建厅贯彻《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暨全省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我委决定实施宣传月活动。现将《市住建委<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宣传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4年12月17日

  市住建委《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宣传月活动方案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已经2014年8月21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为扩大宣传,落实《造价条例》中的各项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宣传月活动方案:

  一、主要目的

  宣传工程造价政策,普及工程造价知识,提高社会知晓率,为推进全市工程造价整体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宣传内容

  重点宣传《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及释义,进一步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建标〔2014〕142号),落实各项改革任务。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宣传月活动扎实开展,市住建委决定成立《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全面组织领导宣传活动。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朱海

  副组长:唐朝玲、孙金江

  成 员:艾晓秋、王景新、纪刚、张留芳、杨晓娟、刘传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具体负责宣传月活动的组织实施及指导、检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纪刚同志兼任。

  四、活动安排

  宣传月活动总体上安排一个月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准备阶段(12月18日-12月31日)。

  根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作要求,制定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内容与分工,整理编写宣传内容资料,印制宣传资料。

  第二阶段,宣传实施阶段(1月3日-12月15日)。

  市、县(区)住建部门及相关单位在各自办公楼前和业务大厅内分别摆放宣传条幅,设置固定宣传牌;在广场等人流密集区设立宣传咨询点,散发宣传资料;在新闻媒体上开辟宣传专栏,并组织企事业单位开办宣传专栏、墙报等;宣传活动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赴各县区督查、指导工作进展情况。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1月16日-1月31日)。

  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全面检查活动开展情况,并对宣传活动进行全面总结。

  五、相关要求

  1、提高认识。作为安徽省人大常委会自主立法的地方法规,《条例》就工程造价进行了全方位、全过程的规范,旨在进一步强化对国有投资工程的监督,推进相关行业自律。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直接关系工程质量和安全。各相关单位要全面宣传贯彻落实《条例》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扎实认真地做好宣传月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同时,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工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根据改革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2、加强协作。各县区住建局要加大对宣传月活动的支持力度,确保各项宣传活动的顺利开展;要组织、督促各企事业单位做好各项宣传工作任务的落实;要充分发挥宣传优势,适时开辟专栏,宣传《条例》政策;要配合落实宣传活动场地,确保集中宣传活动的有序开展。

  3、强化督查。市宣传活动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宣传月活动的指导、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安排和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

  附件:《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宣传标语:

  1.《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2.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

  3.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保证项目投资安全高效运行;

  4.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5.依法开展工程造价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

  6.贯彻实施《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

  7.坚持合法合理、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促进工程造价行业健康发展;

  8.严肃查处工程造价违法行为,构建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9.实施《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将行业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10.加强工程造价行业管理,规范工程造价从业行为;

  11.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责,保证工程造价管理机制有效运行;

  12.发挥工程造价管理引导约束作用,促进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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