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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全市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安康城乡建设局 2015-05-25 16:28:05

 各县区规划局、住建局,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区规划建设局,市直施工、监理企业: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生产事故的发生,按照省住建厅《关于下发<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建发〔2015〕79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全市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决定自即日起到年底,在全市房建和市政工程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康市城乡建设规划局

  2015年5月7日

  全市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确保危大工程按照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组织专家论证,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有效遏制和防范建筑起重机械、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等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重点

  突出整治以下5类危大工程:

  (一)基坑支护;

  (二)土方(隧道)开挖;

  (三)脚手架;

  (四)模板支撑体系;

  (五)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

  三、整治内容

  (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情况。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方案内容是否齐全有效,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施工单位在危大工程实施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并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监测;是否按照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三)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四)建设、监理单位履职情况。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在安全报监时提供危大工程清单;监理单位是否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是否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是否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是否参加危大工程验收等。

  四、时段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5年5月10日前)。各县区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辖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5月11日至7月底)。各县区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严格落实专项行动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中有关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检查的有关情况由各相关单位和项目部填写相关表格,并存档备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帐,要强化整改,切实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5年8月1日至11月底)。各县区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市局将在各县区检查的基础上,适时对危大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进行督查,对存在安全隐患严重的施工现场将进行及时通报和处罚。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5年12月)。各县区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根据情况,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县区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研究制定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检查,狠抓落实。各县区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要制定详细检查计划,每月对辖区所有在建项目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通报查处。在检查中要抓好三个督促:督促施工企业落实省市文件精神,开展自查;督促施工企业在危大工程实施前按“论证、审核、批准”的流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按“交底、检查、验收”的流程实施专项施工方案,确保5类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实施两个环节的有效监控;督促施工企业安全技术部门加强对分公司、项目部危大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支撑、安全检查、应急管理。市局将每月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督察检查。省厅计划于6月、11月组织对各市、县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

  (三)加强执法,严厉查处。各县区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责令企业限期逐一整改到位。对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编制而未编制的,未按规定论证、审核、批准、实施的,实施过程中设备、设施、材质不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不能保证安全实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在专项行动中,对隐患治理及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将依据违法违规事实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整改不力而导致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将严肃追究。

  (四)统筹工作,有序推进。各县区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要统筹安排建筑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把专项行动与专项整治、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铁拳执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等工作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共同有序推进。

  (五)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各县区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要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分析、评估,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典型案例要在各种媒体上进行曝光。

  请各县区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分别于6月20日、9月20日前报送市质站,年度总结报告于12月5日前报送市局建管科。

  联系电话:市局建管科 3213087

  市质安站 3336332

  附件:专项行动实施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