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推进建筑业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

来源:赣州规划建设网 2015-06-10 11:07:27

 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南康区建设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建设局,中心城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的通知》(赣建人[2014]26号),切实加强对建筑业农民工的组织管理和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建筑业农民工的政治、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现将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任务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不少于2个、二级企业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不少于1个;

  (二)没有建筑施工总承包一、二级企业的县(市、区)应当指定所辖建筑企业成立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学校不少于2个;

  (三)中心城区(含开发区)房屋建筑施工合同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合同造价2000万元以上装饰装修或市政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建筑工地设立农民工业余学校;

  (四)县(市、区)房屋建筑施工合同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合同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装饰装修或市政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建筑工地设立农民工业余学校。

  二、创建标准

  (一)硬件配置

  (1)教室:有条件的工地可在工地搭建临时用房时统筹安排;若受场地限制,可利用相对固定的会议室、食堂、活动室,或农民工集中居住地的室内场所。教室面积一般不小于30平方米。

  (2)设施:必须配备黑板、桌椅、电视机(或投影仪)、DVD机等必需教学器具。6-9月天气炎热时应根据教室面积大小安装相应数量的电风扇。

  (3)布置:教室门口悬挂校牌,室内四周应张贴学校的组织人员构成、管理制度、学员守则、教学计划等内容。有条件的可设立书架、学习园,张贴醒目简洁个性化的学习标语等。

  (二)组织机构

  学校由工程施工总包企业负责组建,总包项目部负责具体实施。校长由企业分管教育培训的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担任,班主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担任,辅导员由项目劳务管理人员担任。

  (三)教学安排

  1、时间安排:学校应按月(季)制订教学计划,确保每周上课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2、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劳动保护、就业须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文明礼仪、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卫生防疫、计生管理知识等内容。其中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为必修课程。

  3、教学记录:每次上课必须做好教学记录,包括上课日期、时间、授课内容、授课教师、出席人员等。

  (四)师资配备

  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师资人员主要由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技能水平较高的工长、队长担任。同时企业可邀请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包括劳动、教育、卫生、公安、文化、工会、社区街道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大中专院校特别是建筑类或开设建筑类专业的职业院校、社区教育机构有关专家担任兼职教师。

  三、创建要求

  为规范农民工业余学校管理,农民工业余学校要做到“六个一”

  (一)一块牌子:施工企业要在教室门口悬挂“××公司农民工业余学校”或“××公司××项目农民工业余学校”,规格为60cm×40cm。

  (二)一项制度: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公司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管理制度。

  (三)一名校长: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要明确本单位或××项目农民工业余学校校长;

  (四)一项计划: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制定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教学计划暨月课时安排;培训计划要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同时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卫生健康、文明礼仪和职业道德等知识培训。教学计划应结合工程实际因材施教,采取适合农民工的形式和方法进行。要充分利用雨、雪等天气,与施工安全交底、技术交底、班前会等结合起来,运用多种形式开展集中教学培训工作。

  (五)一本记录: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对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开展活动教学内容、参训人员、教学效果等情况进行记录;每次集中授课到课率应不低于80%,并留存有关教学影像资料备查。

  (六)一套光盘:推荐使用住建部人教司编写的《建筑业农民工业余学校培训教学片》,包括《建筑业农民工务工常识》、《砌筑工》、《钢筋工》、《抹灰工》、《架子工》、《木工》、《防水工》、《油漆工》、《焊工》、《混凝土工》、《建筑电工》、《中小型建筑机械操作工》12张DVD光盘和配套的《建筑业农民工业余学校培训教材》共12册。

  四、保障措施

  1、凡符合创建条件的新开工项目在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受理部门要出具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告知书,总承包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建设后一个月内完成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并在创建工作完成后的15天内将《赣州市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基本情况表》报项目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2、对已开工建设但主体工程未完工且未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要在7月1日发出告知单,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8月1日前完成创建工作,8月15日前将《赣州市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基本情况表》报工程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3、农民工业余学校从开工建设至工程结束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办学时间,工程开工具备开课条件后,学校开始上课。建筑工程完工后,该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撤消,并到原申办部门办理撤消备案。

  4、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切实加强农民工的教育培训,特别是对新进入建筑工地的农民工,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经过不少于1个工作日的常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操作技能、安全生产、维权普法等基本内容。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充分利用农民工业余学校平台,提高农民工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5、各县(市、区)建设局要将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要内容之一,定期或不定期对符合条件的在建工程的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教学场地、教学设施、管理制度、开展培训情况等。对不按规定设立农民工学校或办学不符合要求的工地,应当督促限期改正,并不得推荐申报市级文明工地评选。

  6、各县(市、区)建设局要将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办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作为夯实安全基础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发挥行业内部管理优势,加强对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将于每月底将本辖区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情况上报市质监站,联系人:廖忠福,联系电话13767785329,电子邮箱:1252392636@qq.com。

  附件:赣州市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基本情况表

  赣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5年6月4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