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质安站,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和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的监督管理,规范检测行为,提高检测工作质量,推进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生产水平,依据省住建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和市建规局印发的《榆林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规定》,按照省总站《关于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陕建监总发[2015]3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榆林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安排部署,我站决定对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和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市本级及各县(区)登记注册、从事建设工程质量专项类检测、见证取样类检测的检测机构及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包括:1、房屋建筑土建工程建筑材料、构配件进场见证取样检测;2、地基工程检测;3、主体结构现场检测;4、建筑幕墙工程检测;5、民用节能检测;6、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
二、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共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6月15日~30日,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和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自查,各县(区)质安站对各辖区内的质量检测单位和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形成检查报告,并填写检查情况汇总表(后附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证书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框图(表)、人员花名册),于6月30日前上报市质安站。
第二阶段:7月1日~10日,市质安站检查组对全市范围内的质量检测单位全面检查,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抽查。
三、检查内容
1、质量检测单位和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计量认证情况。
2、质量检测单位和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检测能力、生产能力、人员和设备的配置情况。
3、质量检测单位和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4、质量检测单位和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行为:包括是否存在超资质范围检测行为;检测报告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按规定建立检测试样留样制度;检测机构制度建设情况;不合格检测结果报告、制度落实情况;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按照标准生产情况等。
四、检查要求
1、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认真开展自纠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2、各县(区)质安站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做好辖区的排查和上报工作,对排查中发现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应根据《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行严肃处理。
3、市质安站将对本次检查情况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总结通报。
联系人:曹彩虹
联系电话:0912-388511713325329076
榆林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站
2015年6月16日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