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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及工程造价管理改革任务贯彻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 宿建〔2015〕229号

来源:宿州建设委员会 2015-08-17 10:32:54

 各县、区住建局,市经济开发区、宿马园区、市高新区规划建设局:

  为贯彻实施《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确保我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落实,根据省建设厅(建标函〔2015〕1469号)的通知要求,我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及工程造价管理改革任务贯彻落实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建标〔2014〕249号)、全市《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宣贯及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工作会议安排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检查重点见附件。

  二、检查工作安排

  (一)县(区)、园区自查:各县(区)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自行组织所属区的自查,并于2015年8月21日前将自查报告报我委标准定额站。

  (二)组织检查:我委将于2015年8月25日组织检查组,具体行程安排另行通知。

  1.人员组成:检查组由市住建委、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有关负责同志及相关专家组成。

  2.检查程序:

  (1)听取汇报。听取各县(区)贯彻落实《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和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工作任务情况汇报;

  (2)审核材料。审核《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和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工作任务贯彻落实情况,包括政策文件、计价依据、会议纪要、情况通报等;

  (3)召开座谈会。与各县(区)主管部门、有关企业座谈,了解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工作中存在主要问题及对策。

  三、检查要求

  (一)各县(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要求做好自查和迎接省级检查准备工作,确保贯彻落实好《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和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工作任务。

  (二)各县(区)、园区自查报告内容应包括附件中重点内容检查情况、贯彻《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相应建议等。

  (三)在检查工作中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联系电话:0557-3961211

  附件:《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及工程造价管理改革任务贯彻落实情况检查表;宿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工作任务分工方案表;

  2015年8月14日

  < alt="" src="http://jianwei.ahsz.gov.cn/edit/sysimage/file/doc.gif" width="18" height="18"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及工程造价管理改革任务贯彻落实情况检查表.doc

 

  < alt="" src="http://jianwei.ahsz.gov.cn/edit/sysimage/file/doc.gif" width="18" height="18" />宿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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