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单位,及各区(县)质安站:
为了巩固我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第一阶段监督执法检查的成果,进一步推进我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全面深入开展,并取得更大实效,根据《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市[2014]130号)、《四川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川建建发[2014]579号)和市住建局关于两年治理行动的相关规定,以及《攀枝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攀建质安监[2014]3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安站)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第二阶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为全面做好第二阶段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范围
市质安站监督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各区(县)质安站负责对各自监督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单位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情况
1.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的落实情况;
2.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的落实情况;
3.各方责任主体对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情况;
(二)在建工程实体质量和施工安全情况
1.在建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管理及保证资料、过程行为资料等;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质量责任主体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安全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
3.工程实体质量检查(包括基础、主体、非结构受力构件等工程);
4.现场施工安全实体防护检查(包括安全防护、建筑起重机械、模板支撑架、重大危险源、消防、防汛、文明施工等);
5.此外还针对第一阶段检查中发现的常见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重点进行检查,如资料签名不及时,三级教育工作不扎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内容不全面,构造柱纵筋根部位移,脚手架紧固力矩不足,支模架梁底未设置立杆支撑等。
三、检查组组成及检查时间
检查组由站领导带队,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监督员以及有关专家等人员组成。
检查时间:2015年9月至10月
四、有关要求
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对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第二阶段监督检查要高度重视,应根据附件“第二阶段相关检查表格”,对照相应检查内容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做好相关的迎检准备。
市质安站对此阶段检查中发现存在有突出隐患的项目将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对不认真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出现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工程项目,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将给予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各区县质安站应与市质安站同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第二阶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可参照本通知的附件检查用表,也可根据本区域工程质量治理的实际情况增加检查内容。各区县质安站在检查完成后,应尽快将检查结果汇总,并报送市质安站。
附件:< alt="" src="http://www.pzhcqss.com/mis/ContentEditor/sysimage/file/doc.gif" width="18" height="18" />建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第二阶段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用表格.doc
攀枝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