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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意见》和《福建省施工图审查机构自律公约》的通知

来源:福建勘察设计协会 2015-09-28 16:00:44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管理中的监督作用,完善审查机构自律机制,规范施工图审查收费行为,促进我省施工图审查行业健康发展,福建省勘察设计协会施工图审查专门委员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组织制定了《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意见》和《福建省施工图审查机构自律公约》。现印发你们,请自觉遵照执行。

  附件:1.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意见

  2.福建省施工图审查机构自律公约

  福建省勘察设计协会

  2015年8月7日

  附件1

  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意见

  为维护建设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合法权益,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行为,保证施工图审查市场良好秩序,现就施工图审查收费规定如下:

  一、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并收取审查服务费。

  二、施工图审查收费基准价详《福建省施工图审查收费基准价格表》(附表,以下简称《价格表》),并可按20%的上下幅度调整。建设单位和审查机构可根据项目的难易程度、地区差异、审查机构的服务水平等情况,在上述浮动幅度范围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三、施工图审查基准价按类计收。设计项目中,居住建筑以建设单位一次性送审项目的建筑面积为基数,按标准分档累进计收;居住建筑以外的其他房屋建筑(包括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分项工程(幕墙、轻钢、桩基础、边坡、基坑支护、人防工程等)和市政工程,以建设单位一次性送审项目的概算额为基数,按照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工程勘察项目按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分别计收,具体详《价格表》。其中,单个计算的设计项目,收费金额低于3000元的按3000元计收;单个计算的勘察项目,收费金额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收。

  四、因重大变更(闽建〔2014〕16号规定范围)重新设计的项目(如因建筑性质或功能改变、规划重新报批等原因),可按施工图审查收费的80%计收;属重大变更但不属于重新设计的修改内容,由业主提供设计修改部分的工程概算造价,再按《价格表》计收。对于无法提供设计修改部分的工程概算造价的项目,按各专业实际工作量与专业比例测算折减系数,以原审查费为基数折减后计收。其中,重大变更的项目,收费金额低于1500元的按1500元计收。

  五、桩基先行审查的,居住建筑按0.20元/㎡计收,公共建筑按工程概算额2‰计收;结建式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按5元/㎡计收,不应重复计收。

  附表:福建省施工图审查收费基准价格表

  附表

  福建省施工图审查收费基准价格表

类别

计费基数

收费标准

居住建筑工程(包含住宅、宿舍及其配套的小型商业网点或零星办公)

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A(万

累进计费(元/

A2

1.9

2A5

1.6

5A10

1.3

10A20

1.0

A20

0.8

居住建筑工程以外的其他房屋建筑工程、分项工程

以工程概算额为基数,分档累进计取

工程概算额M(万元)

累进计费率(‰)

M1000

2

1000M4000

1.5

4000M8000

1

8000M16000

0.5

M16000

0.25

市政工程

以工程概算额为基数,分档累进计取

工程概算额M(万元)

累进计费率(‰)

M100

1.7

100M500

1.4

500M1000

1.1

1000M5000

0.8

5000M10000

0.6

10000M20000

0.3

M20000

0.15

工程勘察

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每延米

8

市政工程

勘察费总额

3.5%

 

  备注:1.绿色建筑专项审查系数为1.15。

  2.超限工程难度系数:居住建筑为1.05,公共建筑和市政工程为1.1。

  附件2

  福建省施工图审查机构自律公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监督作用,完善我省施工图审查机构自律机制,维护施工图审查市场正常秩序和会员单位合法权益,倡导良好的行业风尚,促进施工图审查行业健康发展,福建省勘察设计协会施工图审查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审查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认真执行国家和我省施工图审查相关政策规定,为建设单位提供高效良好的施工图审查技术服务。

  第三条 审查机构应在审查资格确定的范围内承揽审查业务,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施工图审查工作,确保审查质量。

  第四条 审查机构不得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

  第五条 审查机构应认真执行《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意见》,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进行恶性竞争,不得降低审查质量。

  第六条 审查机构应诚实守信,加强审查合同管理,不搞“阴阳合同”,不以货币、实物等形式返还审查费,自觉维护和规范市场行为,努力营造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第七条 专委会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审查机构自律情况进行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专委会在进行检查时,应坚持依法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专委会成员如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予回避。

  第八条 审查机构在接受检查时,应自觉做好配合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及档案资料。

  第九条 专委会在省勘察设计协会网站设立投诉信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建设单位、会员单位的举报。审查机构有权对违反自律的行为向专委会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举报。

  第十条 专委会接到举报后,可以组织会员单位有关人员(三人以上)进行调查,并应做好投诉举报者的保密工作。

  第十一条 专委会根据检查结果或调查情况,对于有违反自律规定行为的,在行业内进行通报,并将有关情况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对于情节严重的,建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第十二条 审查机构应自觉遵守本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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