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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员设置工作的实施方案

来源:新乡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 2015-11-03 17:05:19

 新乡市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新乡市是河南省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员岗位设置试点城市之一,目前我市施工企业已经有一千余人经过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取得了标准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具备上岗条件,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标准员岗位设置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建(2015)106号)文件、《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T/T250-2011)和《河南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管理标准》(DBJ41/T141-2014),加快推进我市施工现场标准员设置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要求投标人按照相关规定配备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将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纳入评审内容,关键岗位人员应包括标准员。大型建筑工程应配备专职标准员,中、小型建筑工程标准员可以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兼任,取得标准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方可在施工现场担任标准员。

  二、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置标准员,将其纳入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建立施工现场标准员管理模式,并要求标准员按照以下主要职责开展工作:

  1.负责确定工程项目应执行的工程建设标准,编制标准强制性条文并配置标准有效版本,定期组织标准学习。

  2.参与施工图会审及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确认执行标准的有效性。

  3.负责建设标准的实施交底,协助项目技术负责人做好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对实物样板、材料样品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进行检查。

  4.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执行不到位的项目提出改正措施。

  5.参与质量和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标准执行中的问题。

  6.负责收集标准执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价。

  三、项目监理机构应加强对标准员到岗和履职情况的检查,对发现标准员配备不达标、擅自更换、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应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及时报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部门。

  四、招标办、质量监督站、标准定额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标准员的监管,加强部门的联动,共同推进施工现场标准员设置工作。

  (一)招标办负责对备案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查,凡没有将项目经理、标准员等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置情况纳入评审内容的,应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改正;对备案的施工合同进行审查,重点审查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和标准员配备是否符合《河南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管理标准》(DBJ41/T141-2014)的要求。

  (二)质量监督站负责对标准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进一步细化明确标准员的工作职责,让标准员在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方面发挥作用。

  (三)标准定额站负责与上级标准管理部门的联系,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传达标上级准员管理方面的文件;负责我市标准员的培训、考试、继续教育等管理方面的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施工现场执行标准的情况,及时向上级标准管理部门汇报。

  本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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