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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宿迁市市直建筑施工现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接续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03-07 11:33:41

 站各监督科室,市直各建筑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根据市政府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接续工作部署、市领导批示要求,做好我市建筑施工现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接续工作,为进一步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创建工作持续深入地开展,经研究特制订《宿迁市市直建筑施工现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接续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组织实施。

  宿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6年2月29日

  宿迁市市直建筑施工现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接续工作方案

  根据市政府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接续工作部署、市领导批示要求,决定持续在市直建筑施工现场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整治接续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

  市直管建筑施工现场

  二、整治目标

  通过2016~2017年建筑施工现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在巩固原有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形成长效管理,加大建筑施工现场落实力度及落实标准,提升建筑施工现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水平与能力。

  三、整治标准

  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整治。要做到“十有、六无”,即:施工有围挡、围挡要美观,道路有硬化、管理要规范,车辆有冲洗、运输要封闭,污水有沉淀、排水要通畅,场地有绿化、裸土要覆盖,厕所有冲洗、卫生要保障,降尘有措施、环境要整洁,现场有亮化、用电要安全,材料有秩序、场地要整齐,垃圾有容器、定期要清理;无扬尘,无垃圾,无裸地,无四害,无旱厕,无污水。

  四、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营造氛围。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现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接续工作,持续将环境综合整治纳为项目部工作重点,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宣传和落实工作,提升环境综合整治能力和水平,强化整治标准的落实与措施保障。

  2、严格标准,强化落实。各建筑施工现场要严格按照“十有六无”要求,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环境综合整治日常管理力度,要结合全国文明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及江苏省优秀管理城市创建工作,持续深化建筑施工现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常态化管理,保障整治接续工作落实好。

  3、强化监管、保障创建落实。站各监督科室在日常监督巡查工作中,强化对建筑施工现场环境综合整治接续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抽查,督促现场各责任单位按标准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现场条件不符合整治标准要求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施工现场坚决予以上报处罚、记录不良行为,确保市直建筑施工现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接续工作有效落实,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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