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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2016年度宿迁市市直建筑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03-07 11:54:41

 站各监督科室,市直各建筑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根据市政府大气质量提升工作部署、市领导批示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决定开展市直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整治行动。现将《2016年度宿迁市市直建筑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6年3月3日

  2016年度宿迁市市直建筑施工现场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根据市政府大气质量提升工作部署、市领导批示要求,决定在市直建筑施工现场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暨扬尘整治行动。

  一、整治范围

  市直建筑施工现场

  二、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建筑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水平逐步提升,扬尘防治标准得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得到提高,建筑施工现场扬尘得到有效控制。

  三、整治标准

  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整治。要做到“十有、六无”,即:施工有围挡、围挡要美观,道路有硬化、管理要规范,车辆有冲洗、运输要封闭,污水有沉淀、排水要通畅,场地有绿化、裸土要覆盖,厕所有冲洗、卫生要保障,降尘有措施、环境要整洁,现场有亮化、用电要安全,材料有秩序、场地要整齐,垃圾有容器、定期要清理;无扬尘,无垃圾,无裸地,无四害,无旱厕,无污水。

  四、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营造氛围。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暨扬尘整治工作,将大气污染防治纳为项目部工作重点,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宣传和落实工作。

  2、严格标准,强化落实。各建筑施工现场要严格按照“十有六无”要求,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排查力度,要结合建筑施工现场日常管理工作,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融入日常管理中,开展好日常管理,深化建筑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常态化。

  3、强化监管、保障创建落实。站各监督科室要强化对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抽查,督促现场各责任单位按标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现场条件不符合防治标准要求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施工现场坚决予以上报处罚、记录不良行为,确保市直建筑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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