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委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按规定程序予以公示。请各施工企业查阅。
本次公示时间为:2016年3月8日—2016年3月14日。
如对公示的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申报单位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至我委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并应有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逾期不予受理。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系电话:0557-3061004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汇总表(2016年第3批)
2016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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