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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第二季度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和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04-05 14:05:17

 各县区建管处(质安站),站各监督科室,市区各建筑施工项目部:

  根据省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和市住建局《2016年全市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切实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确保建筑施工生产安全形式持续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6年4月至6月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是完善事故预防机制。落实施工企业安全培训教育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施工安全应急救援体系,推进建筑业工伤保险制度落实。

  二是遏制高处坠落事故的高发势态。加强施工企业高处坠落风险控制,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加强职业健康管理,防止带病作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防范能力;改善作业环境,严格做到全方位和全过程防护到位。

  三是加强危大工程落实专项方案的管理。施工企业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要求,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进行编制、审核、论证、实施等,按规定在危大工程实施前进行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并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监测,按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等。严格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各县区安监机构加大督查抽查和处罚力度。

  四是抓好重点部位安全管控。重点抓好施工企业在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和脚手架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保障措施。各县区安监机构对以下重点部位加大安全督查抽查和处罚力度。

  1、深基坑:检查在建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米(含3米)或深度虽未超过3米但地质情况和周边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及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基坑放坡、边坡支护、基坑边沿临时设施距离及物料堆放等。

  2、高支模:检查在建工程模板支撑工程,及模板支撑体系的设计、施工方案、支撑体系的基础、支撑体系所用材料材质及搭设过程中的安全操作等。

  3、建筑起重机械:检查在建工程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人货两用电梯等起重机械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及建筑起重设备装拆方案、塔吊基础、安装顶升、安全装置及安装队伍资质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等。

  4、脚手架:检查在建工程各类工具式脚手架,包括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外防护架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使用及安全管理,以及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等。

  五是抓好重点时段安全管控。重点抓好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月、季节性不利施工气候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管理保障措施。各县区安监机构要强化重点时段的安全督查和抽查力度。

  重点检查、督促在建工程根据季节性施工特点,做好和部署临建设施、施工现场和基坑排水、边坡和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等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年度安全生产月活动部署,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事故警示教育、应急预案演练、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针对季节性气温回升伴随强降雨和大风、雷电等灾害性天气增多的特点,督促、检查在建工程落实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责任,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改善作业环境,合理调整作息时间,及做好防汛、防火、防暑、防食物中毒等各工作措施及部署情况。

  六是加强施工扬尘防治监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施工企业扬尘防治责任,重点抓好工地围档设置、道路硬化、祼土覆盖、车辆冲洗、垃圾清运、物料堆放等环节,确保扬尘整治工作目标的实现。

  七是落实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方责任主体要按照有关检查用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坚决整改到位,切实履行企业主体安全责任。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按规定取得施工许可证,安全报监时按照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单独编制安全防护及文明措施费用等情况;监理单位按规定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按规定对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等。

  三、工作要求

  1、各施工、监理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要求履行安全职责,开展好第二季度安全专项整治及扬尘防治(环境整治)工作,重点对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及使用、深基坑、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等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深入的隐患排查,对安全防护、临时用电、施工机械、现场消防等易发安全事故的重要环节、部位进行全面深入的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专项台账,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定人、定时、定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切实消除事故隐患,隐患不消除的一律不得施工。

  2、各县区安监机构要加大第二季度安全专项整治的督查力度,建立隐患整改督查台账,加强事故预防、高空坠落、扬尘防治、现场消防等安全整治力度,做好隐患整改落实的跟踪,督促、督查企业履行主体安全责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对隐患未消除违法违规施工的坚决予以惩处。

  3、各县区建管处(质安站)及站内各监督科室要加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扬尘防治工作的信息报送保障,及时报送整治信息,各县区建管处(质安站)于6月30日前将本次整治情况汇报材料报送至市站综合科,联系人:吴敬杭,联系电话:84387339。

  附件:专项整治检查用表2-10

  宿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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