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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2016年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04-14 10:30:04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建质安〔2016〕8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好2016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附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4月10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苏建质安〔2016〕85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6年度建筑安全专项整治。现将《2016年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厅质安处。联系人:夏亮,025-51868643、51868644(传真)。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3月8日

  2016年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安委会下达的指标范围内,力争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目标。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实现市县全覆盖,整治效果明显改善,工地达标率超过90%,其中规模以上工地车辆自动冲洗率达95%以上。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范围: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及建设、监理地、施工单位。

  内容: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安全培训教育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建筑业工伤保险缴纳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论证和实施情况;施工扬尘防控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完善事故预防机制。落实施工企业安全培训教育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施工安全应急救援体系,推进建筑业工伤保险制度落实。

  二是遏制高处坠落事故的高发势态。加强施工企业高处坠落风险控制,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加强职业健康管理,防止带病作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防范能力,改善作业环境,严格做到全方位和全过程防护到位。

  三是加强危大工程落实专项方案的管理。施工企业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要求,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进行编制、审核、论证、实施等;建设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四是抓好重点部位安全管控。抓好施工企业在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和脚手架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保障措施。

  五是抓好重点时段安全管控。抓好施工企业在春季复工、雨季汛期(安全生产月)、夏季高温和冬季消防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管理保障措施。

  六是加强施工扬尘防治监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抓好工地围档设置、道路硬化、祼土覆盖、车辆冲洗、垃圾清运、物料堆放等扬尘防控的重点环节,落实施工企业扬尘防治责任。

  七是落实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方责任主体按照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落实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闭环管理机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时部署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加强跟踪检查整改,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四、工作步骤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按照此方案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整治,各市、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组织开展自查和检查。省厅在各地开展检查的基础上,于3月、6月、8月、11月分别组织开展检查或互查。其中,事故预防机制、高处坠落防范措施、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扬尘防治和重点部位管理为全年性整治重点。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工作主要责任人和联络员(在3月中旬将本地区主要责任人和联络员报送我厅),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是突出重点、力求治本。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本地区建筑行业特点,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地区和企业的监督检查。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细化落实全年整治重点内容,突出抓好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安全管控。安全监督机构要抓好具体落实,规范监督检查方法和程序,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整治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要加强“两场联动”,完善安全生产与市场准入的联动机制,对随意降低安全生产条件、不诚信守信的施工企业在市场生存空间上给予一定限制。

  三是强化扬尘管控措施、深化长效管理机制。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扬尘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控措施,实现扬尘整治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督促参建各方开展扬尘整治教育培训,提升扬尘整治意识,落实扬尘整治责任,提高扬尘整治自觉性。以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和暗访暗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开展扬尘整治监督检查。对扬尘管控不力的项目要限期整改或责令停工,对不履行职责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四是报送信息、及时总结。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今年3、6、8月底将本地区专项整治情况和检查汇总表(附表11)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12月31日前将全年安全生产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每季度对全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专项整治检查用表1-11

  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省安委会办公室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3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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