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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建筑业“营改增”相关政策宣贯培训的通知

来源: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05-03 11:25:40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国务院部署,建筑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6年4月19日印发了《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云建标〔2016〕207号),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帮助建设行业相关单位和人员理解把握“营改增”的政策及其影响,正确运用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规定。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针对建筑业“营改增”相关政策宣贯培训,现将宣贯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贯对象

  建设行业管理、设计、监理、招标、造价咨询、施工、房地产开发以及工程项目建设各单位的相关人员。

  二、培训事项

  (一)培训内容:1、《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调整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人工费调整文件政策解读;

  2、解析营改增后建设工程造价及相关管理工作的新变化;

  3、解读国税部门新税制内容,分析对建筑业的影响和发展趋势。

  (二)课程时间:一天(具体培训时间根据预报名情况统筹安排后另行通知)

  (三)培训费用:200元/人(含资料费,食宿自理)

  三、组织安排

  (一)此次宣贯培训本着“方便学员,厉行节约”的原则,全省采用分片集中的培训方式,共分为以下五个片区:

  滇中片区:以昆明为主办地,包括昆明(含区县)、滇中新区、楚雄、昭通部分区县(按就近情况自愿选择);

  滇东片区:以曲靖为主办地,包括曲靖、昭通部分区县

  (按就近情况自愿选择);

  滇西片区:以大理为主办地,包括大理、临沧、保山、

  德宏、怒江、迪庆、丽江;

  滇南片区:以蒙自为主办地,包括红河、文山;

  滇东南片区:以普洱为主办地,包括普洱、西双版纳、玉溪。

  (二)愿意参加本次蒙自宣贯培训的单位和人员,请于2016年5月9日前将报名表传至我局标准定额管理科,联系人:殷海燕,联系电话(传真):2198343,电子邮箱:44515657@qq.com。

  (三)具体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建筑业“营改增”相关政策宣贯培训报名表

  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4月29日

  建筑业“营改增”相关政策宣贯培训报名表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序号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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