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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6年夏季消防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07-04 14:45:42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属各科室(站),各有关单位:

  现将《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6年夏季消防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6年夏季消防检查实施方案

  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7月1日
 

  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6年夏季

  消防检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批示精神,切实加强我州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夏季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我局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20日,在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内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此次检查以夏季火灾隐患整治、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安全宣传为主要内容,通过检查,力争整治一批重大火灾隐患,查处一批消防违法行为,推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尽职履责,促进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夯实本系统内消防基层基础,增强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系统夏季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杨绣德任组长,副局长李庆明、李灏、李安伟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各分管领导、各科室按照各自职能组织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州安监站,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三、工作任务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按照当地政府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部署,全面开展消防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突出建筑施工、燃气、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检查、整治和督查。

  (一)建筑施工。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开展在建工地夏季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坚决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一是检查施工现场消防设施配置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灭火器、消防砂、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临时疏散通道等是否配备到位。

  二是检查施工现场临建设施的消防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活动板房等临建设施是否使用阻燃材料进行搭设,对使用可燃材料进行搭设的,一律进行拆除,不得使用。

  三是检查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管理情况。特别要加强对电器线路的安全检查和电器设备的维护、检修,防止因电器线路和设备老化短路引发火灾事故。

  四是检查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材料存放和使用情况。特别是氧气、乙炔等易爆化工产品的存放和使用要有专人管理。

  五是检查施工现场建筑施工材料堆放情况以及安全网、外脚手架、脚手板的防火性能,禁止在既有建筑外墙改造工程中使用聚氨脂泡沫等易燃填缝剂和燃烧性能等级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外墙改造材料。

  (二)燃气。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及时检查、整改管道、设施、报警装置等埋深不足、途经垃圾焚烧点、与其他管道及窨井交叉、明设管道未进行外加保护、不同材质管道连接点、温度补偿段及变形补偿管段等隐患,并在管道总阀门处设置醒目标志;督促燃气企业加强临近高层建筑的场站内部安全管理与巡查,按照借用气合同的约定对单位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承担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城镇燃气企业对燃气制气厂、输配管网、液化气贮灌站、供应点等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抓好燃气管网隐患点整治和用户安全用气。

  (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各县(市)供水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供水企业将市政消火栓建设与供水设施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建成。联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部门开展市政消火栓建设专项检查,摸清实有数、差额数和损坏数,建立完整的消火栓档案。要督促指导城市供水企业逐步补齐市政消火栓建设“欠账”,做好市政消火栓的日常巡视和维护保养,及时修缮被损坏、圈占、埋压的市政消火栓。

  (四)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州、县(市)规划院要会同当地消防部门开展消防规划编制情况自查,完成城市、县城和全国重点镇消防规划编制,检查城市公共消防通道;摸清城乡总体规划调整或消防规划到期的城市、县城和乡镇底数,及时修订消防规划。未编制消防规划的其他乡镇在夏季消防检查期间启动消防规划编制工作,确保年底前完成所有乡镇的消防规划编制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0日前)。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检查标准,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措施和责任,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精心组织排查摸底,全面掌握本系统、本行业消防安全状况。

  (二)全面检查阶段(9月10日前)。各生产经营企业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检查通知精神,组织执法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等,对建筑施工、燃气、公共消防通道、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等领域进行深入细致检查,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促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

  (三)总结考核阶段(9月20日前)。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考评,通报各单位工作成效。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消防支队对各县(市)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提出评价意见和工作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逐级召开会议动员部署,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成立专门组织机构,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分管负责人亲自督办,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二)齐抓共管。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检查,加大督查力度,会同同级消防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督促整改消除火灾隐患,补齐公共消防设施,完善城乡消防规划。

  (三)科学统筹推进。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将夏季消防检查与国务院和省政府消防考核问题督办、重大活动消防安保等工作紧密结合,合理调度,统筹推进。

  (四)强化督导考核。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把夏季消防安全检查作为政府消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重点检查行业企业工作落实情况。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会同州消防支队开展夏季消防检查专项督导,对发现工作不落实或弄虚作假的,将通报批评;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

  (五)及时上报信息。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于7月10日前将名单报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安监站,每月29日前报送工作开展情况,于9月15日前报送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总结。联系人及电话(传真):杨丽,0876-2191515,邮箱: 58274964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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