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16〕7号)精神,现就我省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试题题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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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11:00 |
各专业知识考试(上) |
客观题 |
8:00-12:00 |
各专业基础考试(上) |
客观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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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
各专业知识考试(下) |
客观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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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8:00 |
各专业基础考试(下) |
客观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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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试题题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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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11:00 |
各专业案例考试(上) |
主、客观题混合 |
14:00-17:00 |
各专业案例考试(下) |
主、客观题混合 |
二、考试地点
全省考场设在广州。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报考条件
2016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组成,考试报考条件可登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www.pqrc.org.cn)查询,相关土建类专业评估信息可登陆高校土建类专业评估信息系统(edu.mohurd.gov.cn)查询。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四、报名和报考流程
(一)报名
该项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报名登陆界面(zg.cpta.com.cn/examfront)进行报名,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7月8日9:00-7月15日17:00。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粤价〔2009〕152号和粤价〔2013〕302号文规定,考务费标准如下:
考试名称 |
基础考试收费标准 |
专业考试收费标准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
54元/人·科 |
115元/人·科 |
注册电气工程师 |
51元/人·科 |
115元/人·科 |
注册化工工程师 |
54元/人·科 |
120元/人·科 |
注册土木工程师 (港口与航道工程) |
60元/人·科 |
120元/人·科 |
(二)报考流程
1.用户注册和信息填报。首次登陆报名网站的考生请按网站要求进行注册(本人联系电话必须填写),并签订《考生报考承诺书》(附件1)以及填写《工作简历表》(附件2)。已完成注册的考生请直接登陆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凡因个人填写信息不准确、不真实,造成审核不合格的,责任自负。
按照属地报考的原则,凡省直(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请选择省直。各市属单位人员选择所属地市进行报名。
2.报名信息修改。考生如要进行信息修改,按照规定,在未确认报名信息前,考生可自行修改个人信息;已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需先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方可修改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修改成功后需要再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为便于考生找回用户名、密码,修改注册信息,限制代报名行为,网上报名平台增加了手机绑定功能,用户注册或登录过程中检查考生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则可以绑定该手机。绑定手机后,考生可以使用手机号码登录系统,接收系统向绑定手机发送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通过验证后,考生可以查看用户名、重置密码和修改注册信息。
3.电子照片上传。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除存档外,还将用于制作准考证和证书,一经上传不得修改。考试合格后,考生无需再次提交纸质照片。
考生在注册上传照片前,请先在报名网站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并对照片进行处理,然后将审核通过(转换后)的照片上传。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来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转换后的照片小于15k。
4.报名表打印。考生完成信息填报、照片上传和报名信息确认后,请下载并打印《2016年度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结束后,由于是全国统一网报系统,系统将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
5.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在网上缴费前,务必再次确认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等报考信息,否则责任自负。
6.报名结束后,考生应将《报名表》和《工作简历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预审、盖章并妥善保管,待该项考试预合格成绩公布后,再交由报名所在地考试机构进行复审。领取证书时,再一并领取《报名表》和《工作简历表》,并交由相关部门存于个人档案。
五、准考证打印和考试
(一)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 2016年8月29日 9:00-9月2日 17:00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时,考生凭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以及准考证方能参加考试。
(二)考试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三角板、橡皮以及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严禁携带手机、耳机、电子笔等其它电子设备(考试规则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六、成绩公布和成绩复核
(一)成绩公布及合格标准划定
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工作安排,考试成绩计划在2016年11月底公布,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成绩查询,具体公布时间以网站公告为准;合格标准线以国家划定的标准为准。
(二)成绩复核
考生对个人成绩如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5日内向报考地人事考试机构提交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七、考后资格复核
考生资格审核全省实行考前个人填写、单位初审和考后考试机构资格复核的程序。为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复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在考试成绩公布后5日,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60%的预合格标准,接收考生材料并复核。请全科达到预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按照所属考试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场所提交复核材料(资格复核提交材料目录及要求见附件4)。请广大考生密切留意网上公告和所在地考试机构通知。
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附件5),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按照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要求,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考后资格复核实行属地管理,谁复核谁负责。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复核由省人事考试局(收表公告公布在广东人事考试网www.gdrsks.gov.cn)负责;各市报名点报考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复核由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省直、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6。
八、证书领取
各市证书发放工作由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
省直证书发放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组成,各科目均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当年度各科考试成绩均合格且通过资格复核,方可获得成绩合格通知单或资格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发放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基础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6号)要求,为便于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基础考试合格人员报考专业考试,从2010年起对参加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基础考试合格人员发放成绩合格通知单,该通知单作为报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复核的必备材料。2010年前基础考试合格人员可在广东人事考试网(www.gdrsks.gov.cn)自行下载打印成绩合格证明。外省基础考试合格人员须提供所在省考试机构盖章的成绩合格证明。
(二)基础考试设《基础考试(上)》和《基础考试(下)》2个科目;专业考试设《专业知识考试(上)》、《专业知识考试(下)》、《专业案例考试(上)》和《专业案例考试(下)》4个科目。
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案例考试》配有试卷和答题卡,考生应在试卷指定位置写明试题答案,并在试题答案下面写明主要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及结果,同时将所选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未按规定作答的,考试成绩无效。
(三)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严禁考生携带任何参考资料;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与考试有关的规范、手册等资料。
(四)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16〕7号),专业考试主要推荐规范、标准、规程目录可登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www.pqrc.org.cn)查询。
(五)按照住建部、人社部规定,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单位。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认定,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附件:1.考生报考承诺书
2.工作简历表
3. 考试报名表
4. 资格复核提交材料目录及要求
5. 代办委托书
6. 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
考生报考承诺书
我自愿报名参加2016年度勘察设计注册( )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已阅读关于该项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在报考和复核过程中我将自觉遵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
1.报名时所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真实、准确、有效,如提供虚假证明和信息,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2.知晓报考条件、资格复核程序及相关要求,承诺遵守资格考试报考的有关要求,保证填报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如本人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或逾期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复核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
3.保证持真实、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以及准考证参加考试;
4.考试过程中,服从考试管理部门和考试工作人员安排,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遵守考场秩序和考场规则; 如有违法、违纪、违规及扰乱考场秩序等行为,自愿服从处理,接受处理决定;
5.本人已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认同并遵守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考生签名:
日期:
附件2:
工作简历表
姓名: ,身份证号: ,现报考
考试,从事专业工作共 年,工作简历如下:
起止年月 |
单位名称 |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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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知晓报考条件、资格复核程序及相关要求,承诺遵守资格考试报考的有关要求,保证填报的信息完整准确。如本人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复核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 考生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该考生填报内容真实准确。 (单位盖章)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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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16年注册( )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考生类型: 档案号: 报名地市: 报名时间: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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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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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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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工具处理 后的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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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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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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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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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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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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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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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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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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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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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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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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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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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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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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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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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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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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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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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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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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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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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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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考 科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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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诺,以上报考信息真实正确,符合报考条件,自觉履行本网站的办理协议,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
报名序号条形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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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审核部门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资格复核提交材料目录及要求
1.《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
3.工作简历表一份(附件6)(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
4.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以及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复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5.基础考试合格,并且学历及专业设计工作年限符合条件,申请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还须提供基础考试合格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负责人签字。
附件5:
代办委托书
职称名称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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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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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托 代 办 资 格 审 核 理 由 |
本人参加 考试已通过,因 ,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复核。现委托代办人 带齐本人所需证件、材料前往你局(中心)办理,本人承诺在1月内( 年 月 日前)由本人携带有关证件、材料再到你局(中心)现场复审确认。特此承诺。 |
||||
代办人(签名): 经办人: 年 月 日
附件6:
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考区 |
考试机构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省直 |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
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四楼 |
020-37605711 |
广州市 |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
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 |
020-83543605 |
深圳市 |
深圳市考试院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裙楼1楼(福田交通枢纽西侧) |
0755-88100099 |
珠海市 |
珠海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 |
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58号一楼 |
0756-2288109 |
汕头市 |
汕头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汕头市金湖路146号金湖大厦3楼 |
0754-88329783 |
韶关市 |
韶关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
韶关市浈江区浈江中路9号韶关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管理中心一楼大厅 |
0751-8607083 |
河源市 |
河源市人事与技能考试管理办公室 |
河源市源城区河源大道北177号 |
0762-3687298 |
梅州市 |
梅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
梅州市江南新中路9号人力资源市场四楼 |
0753-2128459 |
惠州市 |
惠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 |
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29号惠州市人社局二楼 |
0752-2872708 |
汕尾市 |
汕尾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
汕尾市城区政和路中段人社局后楼西梯101室 |
0660-3393252 |
东莞市 |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东莞市南城区西湖路99号广东科技学院北门内22号楼二楼 |
0769-22203889 |
中山市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办 |
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B区70、71号窗 |
0760-89817153、89817082 |
江门市 |
江门市人事考试院 |
江门市蓬江区幸福路20-22号 |
0750-3873700 |
佛山市 |
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 |
佛山市禅城区惠景城绿景一路 26号二、三楼 |
0757-83874123 |
阳江市 |
阳江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
阳江市二环路208号七楼 |
0662-3165253 |
湛江市 |
湛江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湛江市赤坎区南桥南路46号办公楼三楼 |
0759-3119313 |
茂名市 |
茂名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茂名市文明北路68号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 |
0668-3916623 |
肇庆市 |
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
肇庆市端州五路18号人才大厦 |
0758-2271231 |
清远市 |
清远市人事考试院 |
清远市北江二路劳动大厦402室 |
0763-3366674 |
潮州市 |
潮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潮州市春荣路玉兰园综合楼三楼 |
0768-2130159 |
揭阳市 |
揭阳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
揭阳市区建阳路中段原社会保障大楼三楼304 |
0663-8233640 |
云浮市 |
云浮市人事考试院 |
云浮市云城区高峰街道大降坪100号 |
0766-8818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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