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房地产开发)、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汛期山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紧急通知》、《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台风“银河”云系强降水过程切实做好防汛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以及李春林副州长对当前防汛减灾工作的“五条要求”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汛期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建筑工地一律停止施工
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要立即对在建工程进行自检自查。重点检查内容,一是深基坑、脚手架、施工临时用电、模板支撑体系、高边坡、土石方施工等在雨季期间施工存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检查发现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不再具备安全生产生活条件的工地,一律停止施工,确保建筑施工现场安全;二是要针对施工现场及驻地周围是否存在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威胁,宿舍、工棚、食堂等临时设施安全管理等问题,立即开展自查检查,提前采取防范应对措施,建立地质风险台账,动态监控地质灾害隐患变化,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专人负责督办,限期整改,确保尽快治理;三是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要及时撤出人员、停止相关作业,要加强巡查,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造成人员伤亡。
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监管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汛期安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要督促企业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处罚。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防汛工作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针对入汛以来降水量大、覆盖面广等特点,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及时根据辖区实际,调整工作方案,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切实做好汛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建设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要利用QQ、微信等网络传输媒体,建立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的工作群,及时将有关部门发布的气象、地质等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和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文件精神,传达到属地所有监管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企业和各施工项目部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提高汛期应急处置和保障能力,结合建设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做好装备、物资、队伍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及时掌握地质灾害、水情预测、气象预报等情况,提前部署防范工作。要严格应急值守和应急救援,主要领导和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通讯联络畅通,发现险情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上报,有效防范次生灾害的发生。
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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