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三门峡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开展我市建筑行业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服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三门峡建设信息网 2016-09-21 10:39:06

各会员单位:

根据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精神,为做好今年我市建筑行业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更好地为会员单位服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凡是三门峡市建筑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并与单位确定了劳动、人事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二、申报时间

2016年9月20日至10月21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条件

(一)学历、任职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或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初定技术员资格;

(2)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通过初级考试取得技术员资格并受聘技术员职务4年以上;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通过初级考试取得技术员资格并受聘技术员职务2年以上,可初定助理工程师资格;

(3)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或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初定助理工程师资格;

2.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理工类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满2年。

(3)理工类大学本(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4)理工类中专毕业,获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拔尖人才等荣誉称号或获省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四、评审条件

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l)较全面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

(2)熟悉本专业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能正确运用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的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及相关专业知识。

(4)了解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2.工作能力与经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l)能根据工作任务合理选用工作方法或技术手段,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具有编写技术总结和技术报告的能力与经历。

(2)具有在专业工作中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3)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经历之一:

①省辖市或厅级业务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②参与完成过1项对中型以上企业发展有一定影响的工程项目(产品)或中型以上工程项目(产品)中某一部分的研究、开发、设计制造、勘察工作。

③参与过本行业(专业)或企业标准、技术发展规划的制订和编写。

④参与完成过1项有一定技术难度和较复杂产品的某一过程的研究、设计工作。

⑤提出过1项中型工程项目或科研课题的选题、立项论证报告、实施方案、方案设计等。

⑥参与完成过1项中型以上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改进、提高产品质量或改进工艺等。

⑦完成过成套设备或单机设备的维护、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⑧参与过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或新资源、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推广应用。

⑨参与过对工程项目(产品)有指导作用的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报告。

3.业绩与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条(专业从事研究和开发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1)(2)(3)(4)(5)(6)中的1条):

(l)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奖励1项。

(2)获得大型以上企业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或中型企业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人,并把科研成果应用到本企业生产实践中,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获得省辖市级以上优秀新产品奖励1项。

(4)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1项发明专利或2 项实用新型专利,并将其推广应用到生产实践中。

(5)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过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建议书的起草,经批准并组织实施,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过1项省部级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的撰写,经省部级批准并组织实施;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过1项省部级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通过省部级验收并达到预期效益。

(6)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2项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并组织实施,通过省辖市(厅)级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2项省辖市(厅)级重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经省辖市(厅)级批准并组织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实施2项省辖市(厅)级重点工程项目,通过省辖市(厅)级验收并达到预期效益。

(7)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写有一定技术水平的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1项或企业标准、规程2项,并正式公布实施。

(8)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省辖市(厅)级技术项目的推广应用,或完成2项引进技术项目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9)参加完成1项技术难度较大和较复杂的产品(工程)或关键部件的开发、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经同行专家评审或鉴定,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10)参加完成1项中型工程(新建、扩建、技改、引进)项目研究、设计、安装、调试任务,经实践检验,达到了要求并通过鉴定(验收)。

(11)在新资源、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勘察、设计、研制、培育、开发、推广应用中,通过省辖市(厅)级鉴定(验收)1项,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12)参与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并实现技术产业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4. 论文与论(译)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1万字。

(2)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

(3)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论文2篇,或在省辖市(厅)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论文3篇。

(4)参与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2万字,公开出版发行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5)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1项省、部级或2项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经省部级或省辖市(厅)级批准并组织实施。

本条中的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与业绩成果第(5)(6)条中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二者不可重复使用。

凡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须按破格评审。破格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除符合上述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工作能力和经历、论文与著作的基本要求外,还应符合业绩与成果条件中3条以上(专业从事研究和开发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1)(2)(3)(4)(5)(6)中的1条)。

五、所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从“河南职称网”软件下载板块中下载)分系列、级别、专业和评审类型规范打印的《河南省 年度 系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A3纸,一式3份)。经审查合格后,2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留存,1份呈报单位留存,同时接收申报人员《评审简表》的电子文本。

(二)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式2份,标注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破格人数等,1份报相应评委会承办部门留存,1份呈报单位留存。评审材料一人1袋,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系列、专业。档案袋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

(三)申报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从“三门峡建设信息网”下载专区中下载)一式2份,1份报相应评委会承办部门留存,1份呈报单位留存。

(四)《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五)经单位核实、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A3纸)初级15份、中级25份(参加答辩的人员中级为35份)以及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

(六)申报人第一学历、学位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非普通高校学历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或在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七)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八)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不作为年度考核材料对待。非公有制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九)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要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三家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免费注册后进行检索、验证,并在检索页上加盖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正常申报须指定鉴定论文1篇。

(十)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十一)工程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六、其他事宜

(一)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须做出诚信承诺,确保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并在《评审表》相关栏目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同时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个人信息、申报材料和各类证书原件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在《评审表》推荐意见栏目内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个人信息和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由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签字、盖章。通过申报人和用人单位双重承诺,增强诚信意识,维护职称工作声誉。

(二)各会员单位要加强宣传,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同时注意做好学历认证、论文检索、成果鉴定等基础性工作,确保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序开展。

联系人:乔宇 孟海朝 电话:2850937

地址: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楼502室市建筑业协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