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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开展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的通知

来源:平顶山市建设信息网 2016-09-21 11:07:36

局属各相关单位、局机关相关各科室,市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热力公司,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认真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和市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热力公司,要按照《全市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要求,立即组织开展本部门(单位、企业)保证金全面清理规范工作。凡涉及各类保证金收缴的,单位要明确一名工作人员,并于2016年9月9前报送《信息上报负责人联系表》(见附件2),9月14日前上报《清理规范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逾期不报的视为没有收取保证金,责任自负。

(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收取建筑施工企业保证金的要按照《全市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要求,立即组织开展本企业保证金全面清查工作。凡违规收取的,保证金要按规定时限退还;对保留的保证金,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按时返还。

(三)各建筑施工企业涉及违规收取分包企业保证金的要按照《全市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要求,立即组织开展保证金全面清查工作。凡违规收取的保证金要按规定时限退还;对保留的保证金,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按时返还。

(四)各招标代理机构涉及收取投标企业保证金的,要按照《全市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开展清查。凡违规收取的保证金要按规定时限退还,对保留的保证金,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按时返还。

(五)投诉举报电话:0375-2633902。

联系电话:0375-2633902

邮箱:zhaobiaoban-6688@163.com

通信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建设大厦三楼

附: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的通知》

附:相关表格

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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