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相关单位、局机关相关各科室,市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热力公司,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认真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和市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热力公司,要按照《全市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要求,立即组织开展本部门(单位、企业)保证金全面清理规范工作。凡涉及各类保证金收缴的,单位要明确一名工作人员,并于2016年9月9前报送《信息上报负责人联系表》(见附件2),9月14日前上报《清理规范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逾期不报的视为没有收取保证金,责任自负。
(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收取建筑施工企业保证金的要按照《全市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要求,立即组织开展本企业保证金全面清查工作。凡违规收取的,保证金要按规定时限退还;对保留的保证金,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按时返还。
(三)各建筑施工企业涉及违规收取分包企业保证金的要按照《全市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要求,立即组织开展保证金全面清查工作。凡违规收取的保证金要按规定时限退还;对保留的保证金,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按时返还。
(四)各招标代理机构涉及收取投标企业保证金的,要按照《全市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开展清查。凡违规收取的保证金要按规定时限退还,对保留的保证金,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按时返还。
(五)投诉举报电话:0375-2633902。
联系电话:0375-2633902
邮箱:zhaobiaoban-6688@163.com
通信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建设大厦三楼
附: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的通知》
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