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行政许可法》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我局对政务大厅受理的建筑业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公示,请有关单位、企业查阅。
公示时间为:2016年9月21日至2016年9月27日。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审查意见等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进行申诉,逾期不予受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下述企业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反映意见,逾期不予受理。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局建筑业管理科咨询。
附件:2016年第四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汇总表
联系地址:庆阳市西峰区朔州西路7号
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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