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建办【2016】164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建【2016】11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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