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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取样、见证人员资格重新审查发证的通知

来源:叙永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 2016-11-09 10:32:26

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预拌砼、预拌砂浆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我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的管理,现将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建设工程取样、见证人员资格重新审查发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需要办理资格证的个人或单位,于11月15日以前,提交《通知》中所需资料到叙永县质安站办公室,搜集后统一上交市站办理。逾期未交资料的,自行到市站办理。从2017年1月起,新办理建设工程见证卡、取样卡时必需提交市质监站审发的资格证。

联系人:李程忠、徐静

联系电话:0830-6222253

附件: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建设工程取样、见证人员资格重新审查发证的通知》

叙永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6年10月24日

附件:

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关于建设工程取样、见证人员资格重新审查发证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预拌砼、预拌砂浆单位:

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管理的通知》(川建质安监〔2015〕50号)中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泸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的管理,我站拟对建设工程取样、见证人员资格进行重新审查,满足相关规定要求的重新发证。

办理新证的单位需要提交拟办理取样、见证人员的证明资料如下:

1.身份证复印件1张,并附本人联系电话号码。

2.一寸近期证件照片1张。

3.职称证原件(查验后退还),职称复印件1张。(需提供建设工程专业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复印件,如: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4.单位委托证明1张(需明确拟办理证件类型及相关内容,并附单位联系电话),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请各单位将拟办理新证的资料准备齐全,到我站办理相关事宜。

2016年3月1日起,2016年以前办理的建设工程取样、见证人员资格证停止使用,涉及见证取样的相关建设工程活动及检测一律使用新证进行登记、记录,我站随后将在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网(http://www.lzzjz.net/)上公布泸州市建设工程取样、见证人员名册并定期更新。

联系人:余凌、卢毅、胡明

联系电话:0830-2282150

泸州市建工见证取样群:230774802

特此通知。

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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