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2016】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核验,并将初审意见进行了社会公示,现将审批决定予以通告。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5月11日
附件:通告2016年5月10日 [2016] 14号通告附件.do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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